“富贵”二字标得小输官司

〖2005-7-16 10:42: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新闻来源:金陵晚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认为南京的“富贵俏江南”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北京知名餐饮企业“俏江南”诉至南京中级法院,向南京俏江南公司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 

    昨天(15日)下午,南京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北京俏江南公司诉称,自己是一家以经营高档餐饮服务为主的大型餐饮企业,2000年申请注册了“俏江南”商标。去年10月,他们发现南京一家餐饮公司也申请登记了带有“俏江南”经营字号,并在经营场所使用“俏江南”标识招揽顾客。他们据此认为南京“俏江南”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索赔50万元。

  但南京俏江南却说自己一直使用的是“富贵俏江南”,不是“俏江南”,因此没有侵犯商标专用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南京俏江南在招牌上“富贵”二字明显小于且字体、形状和颜色均不同于“俏江南”三个字,使得“俏江南”文字相对显得突出,易使普通消费者产生两个“俏江南”存在特定联系的误解或误认,构成注册商标的近似,侵犯了北京俏江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由于北京俏江南在全国范围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南京俏江南应当立即停止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俏江南”文字的侵权行为。据此,法院判决南京俏江南不得在其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俏江南”文字,并赔偿北京俏江南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9000元。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