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何须政府认定
〖2005-7-15 8:2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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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消息:
“驰名商标”何须政府认定
一个品牌是否“驰名”,在于该品牌是否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认可,在消费者中是否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完全可以由市场来认定,而无须政府部门来认定的
广州日报据报道,从2004年至今年6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共认定外国驰名商标30件,美国“迪士尼”、荷兰“菲利浦”、法国“梦特娇”等外国商标陆续被评为中国的驰名商标。
不过我以为,这些洋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非常“驰名”,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就应该认定它们为驰名商标。其实,政府部门认定“驰名商标”,与政府部门评选“名牌产品”、授予“免检产品”称号是异曲同工的做法,“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的评选和认定,具有很多弊端,广为人们所诟病,其所有弊端也同样可能会发生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上。
对于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品牌,不管是大品牌还是小品牌,政府部门所要做的,就是保护这些品牌在国内市场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当然同时也要确保这些洋品牌不损害中国消费者的权益),一视同仁地对待它们。至于它们在中国市场上是否“驰名”,还是让市场说了算,让消费者说了算吧。(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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