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水街商标案 被告下午提交13份证据
〖2005-7-6 21:2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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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消息:
被指多次不正当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 大厦开发商遭索赔350万元———
本报讯 因认为自己注册的“秀水街”商标被秀水街市场大厦的开发商———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正当使用,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推上被告席索赔350万。
今天下午,二中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今日连线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被告公司的代理人余谈阵律师。余律师说,他们今天将向法庭提交三大类共计13份证据。这其中有地图、地铁的标志牌以及新闻报道等,用以证明秀水街是公众熟知的地理名称,是世界所熟知的。而且他们已经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原告注册的秀水街商标无效,属恶意抢注,该申请正在审查中。
余律师表示,今天法庭上他们的主要意见是其使用秀水街是地理名称上的使用,而不是作为商标,他们认为地理名称的知名度远远高于商标的知名度。
案情回放
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称,2001年,该公司申请注册“秀水街”商标,并于2002年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的商标注册证书。而秀水街市场大厦的开发商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改造过程中,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多次不正当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损害了公司多年来所取得的良好商誉,于是诉至法院。(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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