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注册桃花坞商标被指浪费文化资源

〖2005-7-6 8:5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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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丁国锋)苏州有个桃花坞大街,迄今已有近五百年历史的桃花坞木刻年画就发源于此。桃花坞木刻年画居中国四大木版年画之首,与天津的杨柳青年画一起驰名天下,人称“南桃北杨”。 

  一个月前,苏州市桃花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成功注册桃花坞商标作为社区服务品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管理局核准注册的服务项目专有权,包括了教育、培训、就业指导、组织竞赛、安排和组织会议、收费图书馆、图书出版、节目制作、文娱活动、经营彩票等。 

  桃花坞这一苏州特有的文化符号被注册为社区服务品牌,引起了有关人士的忧虑。 

  看点一 

  “桃花坞是一个文化符号,一提到它就会让人想到年画。”苏州桃花坞木刻年画社社长、高级工艺美术师钱锦华说。 

  早在几年前,为了保护桃花坞木刻年画的文化资源,年画社专门申请注册了“桃花坞”商标,注册的类别是商品分类表第16类,内容涉及印刷品、印刷出版物、图画等,主要是针对年画制作工艺来保护的。 

  对桃花坞街道以社区服务中心名义注册“桃花坞”商标,钱锦华表示遗憾。不过他承认,从商标法角度讲街道并没有抢注。因为,年画社注册的是商品分类表第16类,街道则从第35类起到44类都有申请,业务涉及近百个行业。双方在申请的商品大类里没有冲突,工商局也不会干预。桃花坞虽然是苏州的一个街道地域名,但并没有违反商标法有关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注册商标的禁止性规定。 

  看点二 

  钱锦华认为,从文化角度看,虽然街道注册桃花坞目前还没有实际损害,但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他说,看到或听到“桃花坞”三个字,人们想到的是桃花坞年画,而不是桃花坞大街。街道抢占的是文化资源,这样一个文化品牌对桃花坞街道肯定是有价值的。 

  苏州市文化局社文处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燕得知桃花坞被注册成社区服务商标时异常惊讶。“怎么会有这种事啊!”王燕说,“没有人向我们汇报,我们目前没有能力干预。”不过,她也表示,街道这样做对桃花坞木刻年画的发展会有负面影响。 

  “假如注册人空有这样一个商标,多少年不用,是一种资源浪费,应对这种行为有所制约。”钱锦华说。 

  看点三 

  据桃花坞街道办事处书记张高楼介绍,街道是以社区服务中心名义申请的商标注册,共申请了9个类别,目的是保护桃花坞这个品牌,把社区的名气打出去。目前,国家商标管理局核准的是其中第41类,街道已经拿到商标注册证文本,另有3个类别的申请被驳回,进入初审公告程序的有3类,还有两个类别的申请正在受理过程中。 

  对注册下来的商标打算如何保护利用,张高楼说,“老实讲,街道不可能(把这些项目)做起来,先(将桃花坞品牌)保护起来再说”。记者问如果有人愿意花钱使用这个商标怎么办,他笑着表示“还是可以用的”。

    [相关新闻:见本网2005-6-10日的报道《“桃花坞”花落桃花坞》或使用“行业信息”搜索功能,输入关键词——桃花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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