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登喜路”两公司被判赔5万
〖2005-7-4 20:5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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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消息:
因商标被侵权,“登喜路”的商标权利人将两公司推上被告席。北京二中院今天(4日)向媒体通报,法院判决静烨同心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静烨同心公司与旺市百利公司连带赔偿损失人民币5万元。
2004年8月,邓希尔公司在旺市百利所属商场购买了静烨同心服装公司生产标有“登喜路”和“dunhill”商标的商品礼盒。2004年9月14日,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静烨同心公司进行了处罚。后邓希尔公司提起诉讼。(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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