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姑娘山”要成药名?
〖2005-6-29 8:2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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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消息:
(记者梁效兰)昨日(28日)一位姓杨的律师向本报反映,他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公告”上意外地发现,一家公司居然将其生产的药物饮料、药品等的商标注册为四川的风景区———“四姑娘山”!四姑娘山可是享誉中外的风景名胜,怎么能作为药品等的名称呢?一想到那美丽的雪山美景居然一下子“变”成了药品名字,杨先生觉得很不舒服。
杨先生认为,把风景区作为商品的商标,有抢注的嫌疑。商标公告是今年6月14日发布的,3个月内如果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就成功了,杨先生希望此情况能引起四姑娘山风景区方面的关注。
接到杨先生的报料后,记者立即上网进行了查询。情况果然如杨先生所述,注册该商标的是郫县鑫鸿实业有限公司。记者随即跟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蔡女士取得了联系。她告诉记者,该公司收购了小金县的一家食品有限公司,这家下属公司以前就在生产一种饮料,其原料产于四姑娘山,所以牌子就叫“四姑娘山”。现在该公司有开发药品等计划,所以就先对“四姑娘山”进行了注册。她认为这根本不存在恶意抢注商标的问题。
记者随后采访了四川省商标事务所严副所长。她告诉记者,《商标法》上没有规定不能把国内的景点名注册为商标,再加上在同一类产品中还无人以“四姑娘山”进行注册,所以郫县鑫鸿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如果谁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
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他早就知道这一情况了。那个食品公司确实是在小金县,历史上生产的饮料牌子就是“四姑娘山”。正是由于这个历史原因,他没有提出异议;但如果除小金县外的其他地区的公司把“四姑娘山”作为产品的商标,他们是绝对要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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