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性质变更周而复始 新华书店品牌处境尴尬

〖2005-6-28 16:26: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新华书店”是一个产权不明的品牌。没有评估价值,被全国2700多家企业冠名,而这2700多家企业被按照地域划分为不同的国有资产。中央企业、众多地方企业,都拥有“新华书店”品牌,等于谁都没有这个品牌,谁也没有动力去评估、保护这个品牌,谁也不能轻易独占这个品牌所蕴涵的巨大价值。正因为如此,“新华书店”品牌正在被各种名称所取代。 

    6月18日,2005年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理事会大会在北京顺义落下帷幕。来自全国新华书店的33家理事单位参与了大会。大会其中一项重要议题就是关于新华书店品牌的重塑和保护。 

    在当前中国书业改革转型的关键时期,新华书店正经历着经济社会转型和产业转型带来的阵痛,面临着诸多困难。新华书店协会秘书处处长李忠旺称,“新华书店”正将品牌重塑与变革作为改革攻坚的一个突破口。 

    商标性质变更周而复始 

    “‘新华书店’商标的性质经历了一个周而复始的变化。”在新华书店总店大院的一间简陋的办公室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秘书处处长李忠旺向记者介绍了“新华书店”商标的变化情况。 

    1998年1月,出于保护品牌的考虑,新华书店总店受新闻出版总署委托,在国家商标局代表全国的新华书店系统,注册了一个“新华书店”的服务商标。1937年在陕北延安就已打出的品牌,到此时才得以以注册商标的形式被保护起来。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2003年5月,新华书店总店提出申请,要将“新华书店”的服务商标变更注册成一个集体商标———而过去在法律上,这个商标的惟一拥有人是新华书店总店。集体商标注册后,持有人将是新华书店协会。协会将要为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 

    “集体商标”1999年才在我国出现,是指由一个社团法人代表一个行业、或者一个系统注册一个共同使用的商标。现在能够承担社团法人代表地位的是中国新华书店协会。 

    但从2004年10月份开始,经过咨询工商总局、专业公司和相关一些法律顾问得知,集体商标性质不允许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因此在改制过程中会受到诸多限制。为此,新华书店协会又酝酿将集体商标改为服务商标。 

    “商标性质周而复始正好说明,新华书店在改革过程中处理新形势和新问题与时俱进的精神。”新华书店协会李忠旺称,因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处的解释,注册“服务商标”可以无限发展,便于今后各省新华书店协会和市级新华书店会员使用权用这一无形资产,也便于制定有关连锁企业有偿使用这一服务商标。 

    改制后的品牌危险 

    业内人士认为,“新华书店”由服务商标性质变更的周而复始还不是根本的变化,因为它从来都是一个集体名称。“新华”品牌最大的变化,是在整个新华书店系统改制过程中被取代或被湮没的危险。 

    “新华书店”是一个产权不明的品牌。没有评估价值,被全国2700多家企业冠为其名,而这2700多家企业被按照地域划分为不同的国有资产。新华书店总店被划入中国出版集团,没有改变其中央企业的性质,资产属于中央;各个省正在进行的出版发行集团化,至少将省内的新华书店系统“捏”到一块,它们都是地方企业,资产属于地方。 

                                                                                    (来源:市场报)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