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医院标志像泉标
〖2005-6-28 9:2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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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消息:
(记者张文祥)“位于解放路东首的泉城医院用泉标图案作为标志。”近日有读者致电“党报热线”反映此事,并对其做法的合理、合法性提出质疑。
记者来到这家医院,发现在其门口正上方的醒目位置,悬挂着一个以泉标图案为主体的标志。与大家常见的泉标图案略有不同的是,该标志将泉标中心的“圆球”换成了一个外红内白的“十”字。记者还了解到,该医院在报纸刊登广告时,也使用了该标志。
泉城医院的做法是否合适呢?泉城广场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泉标不仅是泉城广场的标志,也是济南的城市标志。为防止随意滥用泉标图案,他们已在国家商标局对泉标图案注册了近30个类别的商标。其他单位将这一图案用作商业目的是不合适的,而且也有可能对设计者的著作权构成侵犯。
据商标事务所一位高级商标顾问介绍,这家医院已将“变造”后的图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由于泉标图案目前并没有在医疗领域进行过商标注册,所以该医院的这一图案不会涉及侵权问题。
虽然图案已经申请注册,但市民对这一做法颇有微辞。很多市民认为,泉标图案绝不仅仅是一种商标那么简单。市民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泉标是济南最具代表性的城市标志之一,将泉标图案用作企业的标志显然不合适,对泉标图案肆意进行修改就更不应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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