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商标保护还是恶意缠诉———“大金”商标纠纷冷观察

〖2005-6-23 13:0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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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报消息:


“几年了,几乎我们所有的商标申请,只要一进入公告期,就会被提出异议,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正常发展。”6月13日,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上海大金)蒋逸峰指着一堆厚厚的答辩材料,气愤地告诉记者。据蒋逸峰介绍,自2002年以来的3年时间里,该公司先后提出的近50项商标申请竟有37项之多遭到日本大金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大金)的异议和争议。蒋逸峰不解地说:“我们的商标和企业字号不仅在中国,而且在日本均有合法注册。可是如今,日本大金在日本没有对我们提出异议,在中国他们却一刻不停地将我们拖入法律纠纷中。这究竟是为了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护还是出于竞争需要进行的恶意缠诉?我们表示怀疑!”

  受让之后风波起

  2003年3月19日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日本大金株式会社(非“大金”商标拥有人日本大金工业株式会社)后,通过核准转让从上海连盛贸易有限公司(2001年5月7日注册)手中受让了“大金阪本”商标。从此之后,上海大金科技便被日本大金以“恶意注册”为由带入了无休止的纠纷中。

  纠纷原因之一是在日本原来就有两家以“大金”作为字号的公司,一家是已被上海大金科技收购的日本大金株式会社,另一家是已在我国设有多家子公司(分公司)的日本大金工业株式会社,其中上海大金空调有限公司是其设在我国的空调产品生产基地;原因之二是日本大金认为,“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大金空调有限公司”在字号上容易混淆,“大金阪本”商标与“大金”商标有相似之嫌。为此,日本大金曾给上海大金发去过措辞严厉的警告信,要求对方不得使用“大金阪本”商标并改变公司名称中的“大金”字号。

  上海大金则认为,自己的企业名称与商标都是合法注册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日本大金在警告信中提出的“不得使用‘大金阪本’商标并改变公司名称中‘大金’字号”等要求已明显超越其所拥有的权利范围;对比双方商标,“大金”商标的图案与字母拼写组合是三角形与DAIKIN,而“大金阪本”商标是半梯形与DJBBSH,相似之嫌并不成立。此外,“大金”与“大金阪本”使用的商品范围也不相同,前者在家电上的产品仅为空调系列,后者却包括空调在内的六大系列。基于自身品牌发展考虑,“大金阪本”要求经销商在经营中写清楚品牌名称。

  由于意见冲突激烈,自2002年以来,上海大金与日本大金的商标纠纷始终不断。

  是自主品牌还是在傍名牌

  据了解,日本大金一直认为上海大金的行为是“傍名牌”行为,近3年来在“大金与大金阪本”的争论中,双方也是围绕着“是否傍名牌”来展开的。

  那么,“大金阪本”与“大金”之间是否存在“傍名牌”呢?

  蒋逸峰认为,“大金阪本”商标与大金企业字号均经过工商部门核准,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大金阪本”的所有产品都是经过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后才销售的合格产品,与“傍名牌”显然不同。

  蒋逸峰进一步指出,大金从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从严格意义讲,“大金”只是一个品牌而不是名牌。

  记者了解到,从近几年“大金阪本”品牌的发展战略与产品情况来看,“自主”的特征相当明显。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日本和中国的空调器、洗衣机、小家电产品中拥有了几十项自主专利权,而且“大金阪本”的电熨斗在2004年还获得了“上海市畅销品牌”的荣誉。此外,上海大金也开始了在中国的商标反击。根据上海大金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的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不久前已撤销了日本大金在第9类计算机图形显示终端等商品上注册“DAIKIN及图”商标。

  恶意诉讼责由谁当

  近3年来,在“大金与大金阪本”的争论中,日本大金始终认为上海大金有不正当竞争之嫌;而上海大金始终认为“大金阪本”品牌的发展战略是合法合理的。上海大金有关人士则强调:不要将个别现象与正规公司的品牌发展行为猜测性地相联系。

  目前,两公司的商标纠纷仍在继续并且不断白热化。蒋逸峰指出,“这是一场不公平的较量。因为,不管纠纷如何进行,对于不断提出异议和争议的日本大金所付出的仅仅是很小的代价,而上海大金则是以整个企业的品牌为代价。”他认为,这种较量太不均衡,如果有关法律在诉讼成本和风险上有所规定,相信会对恶意诉讼产生节制作用。这样,对于真正守法经营的企业和真正需要维护商标权益的企业也会形成有效的保护作用。蒋逸峰还认为,实际上,日本大金挑起商标纠纷的目的就是为了遏制上海大金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不过是一种遏制手段而已。他说:“如果对方真要维权,那为什么我们日本公司的商标和字号没有遇到任何异议?如果是恶意诉讼给企业造成了严重后果,又该向谁追究责任呢?”

  纷争终有定论,规范和保护属于自身的合法权利,其不仅是企业发展的必修课,更是企业管理素质的体现。在国外企业纷纷抢滩中国市场时,知识产权具体到品牌的争夺是残酷的更是严肃的。有关法律人士提醒,在面对种种知识产权纠纷时,企业必须时刻提高警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权;同时也要认真区分纠纷的性质,对于恶意诉讼者,必须坚决抵制,不能有任何妥协。

  (中国工商报:叶尤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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