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成名后商业纠纷多 商标被抢肖像被侵权
〖2005-6-22 16:5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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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午报消息:
奥运会结束以后,只要是与刘翔有关联的事情几乎都成了众商家的必争之地。还有人假借他的名义大发横财———某杂志社出版了一本书,叫《中国翔》,而其中内容都是从报刊上抄下来的,刘翔根本就不知情。为了避免一些杂志社和出版社借他的名义胡编乱造,刘翔于2004年11月推出了正版自传《我是刘翔》。
商标被抢注:刘翔的父亲刘学根透露,雅典奥运会后,当他们去工商局注册的时候,已经发现刘翔的名字甚至英文缩写早都被人们争先抢注。像“刘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刘翔发展有限公司”等早已被注册过了。因此,最终他们只注册了一种特殊图案的刘翔商标和“刘翔体育飞人发展有限公司”。刘翔说:“我挺气愤的,到工商局注册名字和商标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的权益,而绝对不是为了去赚钱。”
白沙事件:2004年9月,白沙文化传播公司与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奥运飞人”刘翔成为“白沙文化”的形象代言人,由于白沙文化传播公司是生产卷烟的白沙集团的全资子公司,11月,刘翔为白沙集团拍摄的广告被工商局以涉嫌烟草广告为由查处停播。
肖像权案:2004年10月北京《精品购物指南》在一期封面上采用了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跨栏比赛的图片,北京中友百货在这一期报纸上做了封面广告,《精品购物指南》网站刊登了这期报纸的封面。刘翔委托律师在2004年11月24日,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精品购物指南》及其网站经营者、商标持有人和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125万元等要求。海淀区法院于2005年5月25日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侵犯肖像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了刘翔要求认定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刘翔的代理律师6月9日在征求刘翔本人意见后,已就刘翔肖像权案的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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