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特娇”小花只许独家开?

〖2005-6-15 16:3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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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wtp#北京晚报消息:


    今天(15日)上午,国内28个厂家分别把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告上了北京市一中院,“梦特娇”商标的拥有者法国博内特里赛文奥勒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这28起案件源于第三人认为28个厂家的“梦达莉娇”等商标和其“梦特娇”驰名商标构成近似,遂于2002年4月向商评委提出异议申请,商评委于去年裁定撤销了28个厂家的注册商标。由于28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均是“梦特娇”是否为驰名商标以及国内厂家的商标是否和“梦特娇”构成近似,因此法院决定将28起案件合并审理,书记员拿到法庭的案卷就达百本之多。 

  28个国内厂家之一的惠州市圣马龙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拥有“梦达莉娇”商标,该公司起诉称,“梦达莉娇”商标在1997年4月就已申请注册,当时“梦特娇”主要在大城市的高档商场里销售,主要消费者是高收入人群,销售范围和对象并不广泛,产销量及销售收入不足以认定为驰名商标,不能按驰名商标来保护。此外,商评委还认为双方的花朵在花瓣、叶、茎的构图上近似。圣马龙公司指出,作为自然界中美的元素,花朵的特征都是花瓣、叶、茎,花朵通常会被厂商申请注册在服装等商品上,任何人无权垄断使用花图形,“梦特娇”也不例外。 

  长期以来用一朵美丽的花作为标志,如今受到中国厂家的质疑,法国博内特里赛文奥勒公司解释说,该公司早在1940年就在法国报纸上给“MONTACUT”做广告,并于1967年在针织品上使用花朵标志,1991年10月为推销产品在中国大饭店举行专场时装表演,并开始使用“梦特娇”字样。为证明“梦特娇”是驰名商标,法国博内特里赛文奥勒公司代理人还当庭播放了该公司于1995年在央视所做的广告。 

  据悉,鉴于28起案件涉及的事实和争议较为复杂,庭审将持续一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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