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甑流”告倒“甑馏”获赔5万元
〖2005-6-14 16:5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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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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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消息:
“甑流”商标是在北京酒类产品市场上享有一定知名度的白酒品牌,该商标持有人北京汇成酒业技术开发公司在北京打赢了商标侵权官司后,于6月13日上午,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拿回了全额经济赔偿款5万元。至此,涉及“甑流”商标的侵权案终于落下帷幕,圆满执结。
北京汇成酒业技术开发公司于1994年申请注册了“甑流”商标,经过多年努力使“甑流”白酒产品在北京酒类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自2002年初开始,北京龙泉四喜酿造有限公司开始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白酒产品上使用了与汇成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甑馏”。汇成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龙泉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汇成公司商标权的侵犯,判决龙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汇成公司以龙泉公司的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申请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汇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龙泉公司赔偿汇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龙泉公司一直未自动履行法律义务。2005年3月,汇成公司向一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一中院执行法官立即向龙泉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要求龙泉公司依法履行法律义务。龙泉公司以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龙泉公司所在地,调查龙泉公司的财产情况。在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下,龙泉公司迫于法律的巨大压力,主动将5万元经济赔偿款交给法院,由法院发还申请执行人汇成公司。在6月13日发还案款过程中,汇成公司代理人对法院和执行法官表示衷心地感谢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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