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映象》走上维权路
〖2005-6-13 10:0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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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晨报消息:
2005年6月2日,云南映象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荆林表示,他们已成立了专门的班子,准备对那些恶意抢注、粗制滥造、侵害《云南映象》品牌形象的单位或个人,付诸法律手段。
经过2年多的打造,进入国家30个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初选剧目之一的《云南映象》,在国内已是有口皆碑、家喻户晓。5月30日,云南映象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昆明城建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源对接,更显示出了《云南映象》品牌价值的可观性。但随着《云南映象》社会知名度及品牌效应的提升,各种直接或间接地借其品牌牟利的行为令人防不胜防。目前,国内已有10余家单位和个人抢注了不同类商品的“映象”商标,其表演形式也被其他舞剧竞相模仿。
《云南映象》的知识产权保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一些有识之士认为《云南映象》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只是杨丽萍及其合作方的一笔宝贵财富,更是云南的一笔无形资产。《云南映象》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一个不想侵权的名字
6月2日,记者就《云南映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采访云南映象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荆林时,他说,一开始他们就注意到了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在《云南映象》名称定位的时候,曾有人提出过《云南映象》这个名字要叫《有一个美丽的地方》,后来,他们觉得这个名字会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因为有一首歌叫《有一个美丽的地方》。后来又有人提出把“有”字去掉,叫《一个美丽的地方》不就不存在侵权问题了吗?但荆林他们还是觉得《一个美丽的地方》跟他们的整个节目不太吻合,其表现的主题,包括他们的舞美、特制等都不能凸显《云南映象》现在这个名称的品质。
荆林说,当他们敲定用《云南映象》这个名称以后,包括原生态歌舞集中的“集”、“原生态”都是在国内的舞蹈界第一次使用的,《云南映象》也是如此。因此,他们在咨询、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后,以“云南映象”注册了公司名称,同时在域名、网络名上也按照要求注册了一些。
一串难以保护的问题
一直关心《云南映象》知识产权保护并付诸行动的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许惠然说,杨丽萍及其剧组在《云南映象》中的各种创作都已产生了著作权。比如舞蹈动作、舞美造型、表演形式、音乐、演出广告以及相应的布景、灯光、服装、演出专用的一系列道具的设计制作方法,都属《云南映象》知识产权应加以保护的范围。但是,《云南映象》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问题广泛而复杂,《云南映象》展示的是原生态歌舞,剧组的大部分演员来自农村,歌舞素材取自于山村的田间地头,服装道具也出自民间。这种多元化的、自上而下的创作思路决定了它被侵权形式的多样性,同时也给它的保护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首先,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除著作权自动产生外,商标、专利等权利需经申请程序才能获得。其次,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下,要对《云南映象》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只有将其分割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内容,并符合相应的条件,才有可能得到应有的保护。但客观地讲,这种分解之后的保护,又明显地会遗漏很多重要的信息。
许惠然坦言,“云南映象”将要形成为特有的云南民族文化品牌,按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又不易取得注册。同时,《云南映象》作为原生态文艺传统知识自然存在的状态,带来知识产权制度法律认定方面的不少难处,因为民间文化更多地是传统群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很难简单地归属于某个实际创造者,也难以确定代表传统群体行使权利的主体等。
一种品牌认识的呼唤
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关心下,2004年8月,云南省委宣传部与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共同举办“《云南映象》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对加强该剧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应对策略和解决措施。《云南映象》剧组注册了“云南映象”中文CN域名,申请注册了“云南映象”(演出制作类)商标,同时还对《云南映象》按规定的视觉识别系统对中英文字体、主色、辅助色进行了规范和统一。然而,以《云南映象》延伸出的其它商业性商标却因牵涉地域名未能注册。荆林认为,这是大家对《云南映象》这个品牌在认识上的一个问题。
荆林说,《云南映象》这个品牌,在云南做了近3年,但现在很多人说起来,好像《云南映象》是杨丽萍和荆林努力做出来的东西,不论做什么,都好像是在为荆林和杨丽萍服务。其实,他和杨丽萍不论是在北京、上海还是在云南的若干场合,都公开表示过“《云南映象》不是杨丽萍和荆林的,它是云南人民的一个品牌。”
荆林觉得,《云南映象》刚刚登上舞台的时候,可能看不到它的品牌有多大的价值。但当他们获得国家级大奖,在国内走了28个城市的时候,他们每走到一个地方,都会引起当地人对云南的遐想和向往,那些人会对云南感兴趣,觉得云南的东西那么美,包括到了阿根廷、巴西同样如此。他们才真正理解了《云南映象》这个“经典”已经不仅仅是他们公司或者是杨丽萍、是荆林去创造的。
荆林强调,《云南映象》用的艺术资源是云南这块土地的,是26个民族,25个少数民族,15个独有民族的。若没有云南这块土壤的滋养,就不会有《云南映象》。《云南映象》之所以打动人,给人以震撼,实际上是云南的东西给人以震撼。只不过这些东西经过了杨丽萍、荆林的整合、加工,并把它集中地拿去表现了。他说,说这些话,并不是他和杨丽萍谦虚,是因为他们知道,要把《云南映象》做得更好、更大、更强,单靠他们不行。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靠他们根本不行,这个地域名他们就解决不了。如果改一个名字,改了以后就不是现在这么一回事了。
荆林认为,对于《云南映象》的知识产权保护,他们非常积极、非常认真地在做这个事。但是,他们现在做不下来,原因是地域名他们突破不了,因为这已超出了他们的解决能力。荆林说,在现有的体制下,单靠一个民营企业或者一两个人的力量是非常微薄的。他希望《云南映象》的品牌一直有人做下去。希望在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人们真正在认识上、概念上把它当作是云南的一个品牌。
[相关新闻:见本网2005-5-30日的报道《“云南映象”商标注册受阻》或使用“行业信息”搜索功能,输入关键词——云南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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