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主观故意就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吗?看看新商标法怎么说。

〖2026/7/7 8:12:58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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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信息整理编辑:咖啡
 
          新修订的商标法公布了,第七十二条关于商标侵权这样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这一规定和之前的商标法有两个改变,一是法条不一样,原来的是第五十七条,二是去掉了每句话结尾的  “的”字。也就是说,关于商标侵权的认知,多年前就达成共识,且没有分歧,这一次修法依然没有改变。

        在实践中,第(一)(二)(三)项适用的最多,这三项规定中,都没有要求侵权者具有主观故意。也就是说只要客观上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侵权。

        第(一)(二)项还要求未经商标权人同意,第(三)项连这一要求都没有了,只要是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就构成侵权行为。实践中,很多大店小店可能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甚至是以为是真货的情况下,卖了假冒他人品牌的山寨品,而“不知道”和“我以为”不能成为不侵权的理由。

        但“不知道”的无意销售侵权和“知道”的故意销售侵权,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这一规定,新旧法依然一样。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的,只要停止销售就可以了,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有两点也要说清楚,一是销售方需要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二是不赔偿仅适用于销售方。生产制造方的侵权行为即使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无意发生,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是不知道承担正常的赔偿,而不需要加倍赔偿。

        正常的赔偿是多少呢?新修订的商标法这样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这和旧法基本一样。

        知道而故意侵权的又赔偿多少呢?新修订的商标法这样规定,对故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和旧法的区别在于把“恶意”改成了“故意”。

        总结起来一句话就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不以主观意图确定,但侵权赔偿责任会考虑主观意图。

        最后还是要强调一下,商标的问题真是很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来做来说更靠谱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