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新修订的商标法对侵权赔偿数额等作出规定|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穆治霖

〖2026/7/7 8:08:58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咖啡
 
          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商标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这是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四十多年后迎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体现了我国商标领域立法从“局部修改”向“系统完善”的转变升级。关于这次商标法修订的有关情况,本报记者书面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副主任穆治霖。

        记者: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了哪些措施?

        穆治霖:

  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是这次修法的重点内容。

        一是,完善商标案件行刑衔接机制。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犯罪的,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商请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和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的部门提供专业支持、认定意见以及对侵权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置等协助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二是,完善商标执法措施。增加规定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三是,明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规定以恶意串通、单方捏造基本事实等方式提起商标诉讼的,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记者  王国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