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浔:严查商标侵权乱象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2026/6/4 8:14:20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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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成功查办一起假冒“AOERK澳尔康”注册商标案件,当事人销售假冒“AOERK澳尔康”品牌床垫近3000张,违法经营额达120余万元。该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协作执法排摸线索

  日前,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依法对湖州南浔某家具厂生产经营厂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厂正在生产标注了“AOERK澳尔康”注册商标标识的床垫,现场的成品床垫及待使用的外包装上均标注有“AOERK澳尔康”注册商标标识,而该厂现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与其所标注的不符。

  经查明,该家具厂投资人曾于2022年3月委托苏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AOERK澳尔康”图文商标注册申请,后被驳回。当事人在“AOERK澳尔康”商标被驳回后,仍然委托苏州某商标公司印制了标注“AOERK澳尔康”注册商标标识的外包装4000套,含画纸、包角、斜标、说明书等,用于其所生产的床垫上并对外销售到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等周边省市。

  由于涉及的代理商和印刷厂均在江苏省苏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积极开展跨省域调查执法,通过线上发函、线下实地调查双线并进,完成重要证据固定工作。为保障案件查办规范严谨,该局将案件提交集体讨论会,联合局内知识产权科、法规科等业务科室会商研判,并征询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业意见,最终认定该案属于冒用注册商标违法行为。

  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该局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及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暴露出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商标假冒侵权行为抱有侥幸心理,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行业整体声誉。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提醒,随着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消费者选购生活用品愈发看重品牌,但市场上仍存在冒充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品牌等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需提高甄别能力,合法权益受损时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近年来,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帮助企业及时整改不规范经营问题,规避相关风险。在该案办结后,该局执法人员协同专业技术机构开展事后回访,送达《行政指导意见书》,向企业负责人开展普法宣传,精准纠正其在商标使用、广告宣传等领域的苗头性不规范问题。

  涉事企业负责人诚恳接受行政指导并表示,已将520套成品床垫外包装、540套未使用外包装全部销毁,按照自身合法注册的商标标识重新印制外包装;同时招录专职财务人员,规范账务登记与票据开具管理。

        该局通过查处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广大企业更加深入学习商标法律法规,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商标注册、运用商标战略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整体提升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平。近年来,在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辖区内,不少企业因不了解商标法相关知识、受委托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而侵犯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规范商标专利注册代理机构运营等事前监管手段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仅今年以来,该局已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3次,服务企业20家(次),培训企业200家(次)。

  同时,该局执法人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携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鉴定机构积极应对新出现的侵权手段与隐蔽违法活动。针对伪造、冒用他人注册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政企协同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防线,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的成功查处,对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具有显著警示作用,既直接震慑违法主体、预防潜在效仿行为,也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理念。下一步,该局将持续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孙建新  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