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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带着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入WTO行列之后, 才真正认识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之旅是一条充满荆棘的道路。2002年初中国DVD产品在欧洲遭遇海关扣押、温州打火机面临专利付费,2003年初思科在美国起诉华为软件和专利侵权、日本丰田诉讼直指吉利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无论是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还是传统工业领域,发达国家均已亮出针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运动的战旗,而我们的企业在经过知识产权制度近20年的锤炼后,还是对这样的挑战措手不及,还没有学会利用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和保护自己。
一个结构完整的法律文本、一套可以与国际最新最高标准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足以成为衡量一国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实施的标准,而只有让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市场主体掌握、利用这一制度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而目前的状况是,在社会各个层面上都非常缺乏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人才。没有人才就无从谈应对,所以,当务之急应当在国家战略高度上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制定人才对策,在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002年日本以政府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的形式发布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在日本全社会推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品一旦变成知识产权,其附加值就将成倍上涨,对于中国这样的制造大国,付出同样的劳动但附上国外的知识产权,其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就源源不断地流向外国权利人的囊中。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2002年也发布了一份《21世纪战略纲要》,尽管这份文件更多涉及的是专利商标局内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但从始至终贯穿这样的思想:美国专利商标局要发展成一个以质量为核心、工作效率极高、对市场反应灵敏的组织,以支持市场驱动型知识产权制度。所以才有近年来美国在专利保护上采取极为扩张的趋势,从强化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到对商业方法,对基因技术、药品等对美国有优势的产品都给予极强的专利保护。
在当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治理国家的国策时,我国还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ABC状态,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在专利方面,最有科技创新能力的大学、研究院所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每年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并没有产生出与之相匹配的专利成果;企业更多的是在追求短期效益,重市场投入,轻研发投入,没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综合运用上更是能力不足,多是在遭遇到侵权诉讼时,才关注知识产权问题。
在商标保护方面,我国的企业由原来不知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具有价值,转而意识到商标的财产性,但是何谓商标战略还是不知一二,以至于在合作办厂、引进外资时将国有的商标品牌也合资掉了,以为利用了商标转让和许可获得了收益,岂知人家买了商标但不用你的商标,用合资企业的新商标,当几年过后,市场已经占领,消费者已经有了品牌的依赖性,才发现我们几十年创下的商标已经一钱不值了。
知识产权制度的工具性决定了它只有紧密地与本国科技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协调,并成为维护本国产业经济发展和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高的制度时,才能体现其为民族经济而存在的价值,这也是知识产权制度最本质的作用。
国际贸易正在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的重心转移,而中国对知识产权贸易的国际规则还是处在被动接受的阶段,还没有真正掌握这个制度。从入世后近两年的实践看,由于整个社会各个领域知识产权人才的严重缺乏,才出现了从政府决策部门到市场竞争主体在遭遇到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进攻时的措手不及。所以,当务之急,是在国家战略高度上制定对策,全方位地大量培养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人才,以带动全社会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的提高。
(作者为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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