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怎样的知识产权战略
〖2005-6-4 11:2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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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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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消息:
进入21世纪前后,一些国家立足于知识经济、信息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提出了本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尤其是日本2002年出台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及2003年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本部,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我国的。为此,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已迫在眉睫。
目前,国家与省一级的一些主管部门已在着手研究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但多集中在面对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预警与对策方面。这些方面可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项内容,但不应是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应当放在立法的完善与法律实施的完善两个方面。
立法的完善
我国现行的各种知识产权单行法之间存在某些不协调乃至冲突的地方,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有利于协调各单行法。
当前,首要的问题是找出制定知识产权法典亟需研究清楚的问题。
比如,保护知识产权为重,还是禁止知识产权滥用为重。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知识产权制度走过了一些外国一二百年才走完的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这两三年,外国知识产权人在中国的诉讼开始增多,许多企业开始感到了压力,抱怨依照世界贸易组织要求修改的知识产权法“超过了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要求往回收,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过度,提出应当重点打击知识霸权与制止知识产权滥用,而不是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有人则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距离有效保护他们的权利还存在较大差距。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鼓励创新,不鼓励模仿与复制,而这种制度的利弊如何是长期没有弄清的问题。
不赞成在中国实行专利制度者认为专利制度阻断了企业仿制与复制的机会,对我国经济发展不利;赞成在中国实行专利制度者认为,“温州制造”不断在国际市场上被“温州创造”所取代,且后者成本远低于前者而获得却远高于前者的事实,表明实行专利制度利大于弊。
实施的完善
首先,我国应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建立该法院的重要作用在于可使知识产权审判的民事、行政、刑事理顺以及使专利复审、商标评审最终具准司法性质,减少法院的审判成本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其次,要注重研究国外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国际组织(含欧盟之类地区性国际组织)的立法及其研究结果对我国的影响,外国立法及国家学说对我国的影响,均应成为我们研究的重点。此外,若干国家如果联手,将对我产生何种影响?对此更应加以研究。
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
建立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应包括三方面实际内容: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取得一批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第三,使这些成果“产业化”,即进入市场。
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基本完备,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如果缺少直接鼓励人们用智慧去创造成果的法律措施,缺少在“智力成果”与“产业化”之间搭桥的法律措施,将很难推动一个国家从“肢体经济”向“头脑经济”发展,要在国际竞争中击败对手,就更不容易做到。第一个方面的法律体系很必要,但如果第二与第三个方面的法律不健全,会使我国处在劣势的竞争地位,“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进程也可能受阻。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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