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知识产权战略:政府深度介入

〖2005-6-4 11:1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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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知识产权绝不是个把企业的商业纠纷问题。1982年美国IBM对日本富士通提出侵权诉讼,正值日本计算机业大举进军之时,美国政府立即在反垄断和保护美国企业利益间做了取舍,修改了美国著作权法,于1982年将IBM的操作系统程序列为保护对象,IBM随即状告富士通侵犯其软件版权和手册著作权。

  在美国,无论是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如商务部、美国专利局,与企业的利益从来都是高度一致的。比如说,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之前,美国商务部就会在报纸上打广告,征集各行各业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接着行业协会把各企业希望得到的利益搜集上来,作为政府部门谈判的要求。国际上的大小知识产权会议,美国专利局都会派人参加。而美国硅谷一个普通公司的会议,美国专利局局长也可能亲自到会。

  美国为什么会如此重视知识产权?美国大量工厂外移,已经呈现出制造业的“空壳化”趋势。而知识产权贸易是美国的关键经济利益所在。知识产权的重点并非“知识”而是“产权”。而产权是一种持续获取收益的机制。美国先把这种战略以文化和价值观的方式传导到各国,让人们相信“偷窃”知识比偷窃物质更卑鄙可耻,再把拥有知识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企业开始了“圈知运动”,到各国去申请专利。美国的某著名咨询公司将“知识管理”、“知识空间”也申请了商标;一家计算机软件公司把命令行、接口、界面申请了版权;某银行将具体的业务运作方式申请了专利。美国对基础性专利的定义已经扩展到了概念原理和操作方法。知识产权的概念被大大地扩大了。因此,围绕知识产权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

  美国的过去和现在都证明了,以知识产权为名的商业游戏需要多种博弈工具:司法工具、媒体工具、资本工具、机构工具。而所有这些主体,在中国都还严重不足。(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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