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奥安达电梯”对簿公堂

〖2005-6-3 14:2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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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西班牙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ORONA,S.COOP.LTDA)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广东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西班牙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从1996开始委托香港皇朝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其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代理,其后又签订《独家经销协议》,后因故终止。但香港皇朝公司抢注了“ORONA/奥安达及图形”商标和“ORONA及图形”商标。原告发现后即要求香港皇朝转让但只获得“ORONA及图形”商标。

  被告是皇朝公司的关联公司,与原告没有任何投资关系,却在宣传资料自称其产品产自“欧洲西班牙”,并公然使用带有原告注册商标及图形的产品介绍资料,销售使用中文“奥安达”字样的电梯。其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同时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及商号完全一致的名称作为其商号,亦侵犯了企业名称权。

    被告辩称:原告作为一家在外国注册的公司,在注册时应使用原名和中文译名,原告直接用被告登记的字号使用在其中文名中容易引起误解,所以被告拥有合法的字号。被告并没有对原告商标和商号构成任何侵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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