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龙井即将开采 假冒注册商标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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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检察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据浙江检察消息,随着西湖龙井茶龙井43品种于3月19日开采、群体种于3月下旬开采之际,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通报了一起假冒西湖龙井注册商标案。被告人朱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朱某某在经营茶叶生意过程中,明知“西湖龙井”“狮峰”等为注册商标,却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产自杭州富阳(HK0352)等地的绿茶,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进行销售。经查,自2024年至2025年4月,其非法经营数额达14万余元,非法获利1.4万余元。案发后,朱某某已对商标权利人进行赔偿并获谅解。
西湖区检察院指出,“西湖龙井”是受法律保护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将承担法律责任。近年来,检察机关已加大对“西湖龙井”等品牌的保护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
一、建立“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工作站。
二、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构建“行政+侦查+检察+法院”“四位一体”知识产权保护(885791)格局。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开采季节送法上茶山、进茶农家,开展以案释法,共同守护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