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九牧公司诉广东九牧获赔600万元,代工厂、销售商连带赔偿

〖2026/2/12 8:28:11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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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牧公司)起诉广东九牧家居有限公司(下称广东九牧家居公司)及其代工厂等多名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广东九牧家居公司等被告在生产、销售的龙头、花洒、燃气灶等厨卫产品上使用与九牧公司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九牧”等标识(下称被诉标识)的被诉行为,不仅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福建高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广东九牧家居公司赔偿九牧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0万元,其余被告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维持了一审判决。

        两个“九牧”对簿公堂  

        九牧公司创立于1990年,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整体厨卫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长期的品牌建设与市场运营,“九牧JOMOO”已发展成为备受消费者认可的厨卫品牌,屡获行业殊荣与权威奖项,涉案商标更曾多次在行政及司法程序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九牧公司在经营中发现,广东九牧家居公司不仅在其生产、销售的龙头、花洒、燃气灶等厨卫产品上使用被诉标识,还在其专卖店、加盟店、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企业宣传片中突出使用“九牧家居”标识。  

        “广东九牧家居公司在明知我方的‘九牧’字号以及涉案商标在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还实施了上述行为,此举不仅涉嫌构成商标侵权,还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九牧公司法务中心总经理李万青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23年10月10日,九牧公司一纸诉状将广东九牧家居公司及其负责人肖某来、肖某利共同起诉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泉州中院),并在庭审中追加广东九牧家居公司的多家代工厂及销售商等作为共同被告。  

        广东九牧家居公司及肖某来、肖某利提出如下抗辩理由:就同一事实已有其他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作出驳回起诉的终审判决,在此情况下,泉州中院将本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案件进行并案审理,违反法定程序。该案各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互独立,诉讼标的亦不相同,依法应当分案处理,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九牧公司提起该案诉讼,实质上是借助司法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构成权利滥用。  

        广东九牧家居公司的代工厂及销售商等被告同样主张,该案不具备合并审理的基础,并进一步辩称,被诉产品系经广东九牧家居公司合法授权生产,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故相关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恶意侵权终受严惩  

        泉州中院受理此案后,围绕该案是否构成共同诉讼、各被告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争议焦点,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关于该案是否构成共同诉讼的问题,泉州中院审理认为,由于针对被诉侵权产品制造商和销售商的诉讼均以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主要诉讼标的,将相关主体列为共同被告一并审理,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避免裁判冲突。因此,该案可以合并审理。  

        在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上,泉州中院审理认为,涉案商标已被多次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已成为识别九牧公司及其商品的重要标识之一。广东九牧家居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及其宣传中使用被诉侵权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九牧公司及涉案商标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削弱涉案商标与九牧公司之间的对应关系。因此,广东九牧家居公司的被诉行为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对九牧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而作为与九牧公司同行业的经营者,被诉侵权产品的代工厂应当知晓“九牧”字号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却仍接受广东九牧家居公司的委托生产侵权产品,主观上具有攀附九牧公司商誉的恶意,与广东九牧家居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综上,泉州中院一审判决广东九牧家居公司就其商标侵权赔偿九牧公司500万元、就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100万元,相关代工厂及销售商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广东九牧家居公司及部分代工厂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因广东九牧家居公司申请缓交诉讼费不符合法律规定,经法院再次通知后仍未缴纳,福建高院依法裁定按广东九牧家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肖某利撤回上诉处理。  

        最终,福建高院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彰显打击侵权力度  

        该案所涉商标及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侵权行为横跨生产与销售多个环节,波及多个省市,加之同时涉及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两项法律争议,因而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该案二审主审法官陈志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典型之处有两点:首先,被告侵权主观恶意明显,行为链条完整,法院依法适用顶格赔偿。被告实施了多维度、全链条的侵权行为,不仅在网店商品标题、宣传图片、产品外包装及宣传手册中使用“九牧”标识,同时还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抖音账号及线下门店装潢使用与“九牧”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尝试申请注册与“九牧”相近似的商标。被告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不仅未停止侵权,反而试图通过设置诉讼障碍阻碍原告正当维权。合议庭针对商标侵权行为适用法定赔偿判处500万元,彰显了严厉打击恶意侵权的司法力量。  

        其次,合议庭针对实际侵权人通过频繁股权变更逃避责任的行为,在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较为严格的情况下,转而从共同侵权认定路径入手,重点分析实际控制人的主观意思联络及其客观行为模式,将公司实际控制人纳入责任主体范围,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企图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的侵权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针对该案终审结果,李万青表示,二审判决超越了个案范畴,在三个方面确立了重要的司法规则与导向:在权利保护上,为驰名商标构筑了更强防线,明确“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禁区;在责任划分上,回应产业分工现实,清晰界定品牌方、生产方、销售方等多方责任,引导产业链规范发展;在赔偿理念上,以高额判罚宣示司法对恶意及规模化侵权的“零容忍”,其惩戒与震慑意义远超补偿本身,彰显了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价值导向。  

        本报记者多次联系广东九牧家居公司负责人,截至发稿未收到对方回复,其代工厂及经销商的代理律师均婉拒了记者采访。(记者  姜旭  通讯员欧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