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具有专业性强、法律适用复杂、跨领域知识融合等特点。应构建涉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办理协作机制,运用“电子数据+资金流向”证据审查模式,数智赋能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倡导形成“平台规则优化+部门协作细化+法治素养强化”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督促平台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多部门执法办案协作,合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长效治理机制。
近年来,在居民日常消费场域中,除了传统电商之外,逐渐发展出社交电商、短视频电商和直播电商等多种新型电商,在为居民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制假售假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和消费者利益。笔者梳理了某市H区检察院2021年至2025年办理的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信息,发现犯罪行为与涉案产品主要集中于民众日常消费领域,罪名主要集中于侵犯商标权类犯罪,电商环境下商标权保护可能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在此背景下,对日常消费视域下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特点与办理难点展开分析,并结合实践经验提供相关犯罪治理思路,具有现实意义。
电商领域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特点
电商领域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中,售假形式隐蔽,行为人往往通过使用变体词、图片遮挡商标、频繁更换店铺名称和链接等手段规避平台监测,使得平台难以从根本上对售假行为采取遏制措施;单个侵权商品订单金额通常较低,但消费者分布于全国各地,因此虽然单案案值可能不高,但总量较大,社会危害性累积较大。根据五年来H区检察院受理并提起公诉的电商领域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信息,可发现该类案件四个较为突出的特点。
“骗取好感与信任后带货”成为短视频与直播电商售假新形式。不法分子往往在发布短视频或直播过程中先通过分享生活、人生感悟等内容打造人设、获取消费者好感与信任,后开始售卖假货“收割粉丝”。
冒充“老字号”假货案件较多。H区检察院办理的电商领域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中,涉老字号案件数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严重侵害消费者与中华老字号品牌方合法权益。同时,销售“特供酒”的案件数在“老字号”假货案件中占比约一半,犯罪分子通过伪造看似可靠的进货渠道迷惑消费者后,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被冠以特定名头的“特供酒”,吸引消费者购买。
售假模式呈现“跨平台”“多平台”特征。“跨平台”售假模式,是指犯罪分子同时利用多个不同属性与功能的网络平台完成整个售假过程,如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和电子支付平台分别进行宣传引流、交易达成、费用支付等,完成从进货到销售的全流程。“多平台”售假模式,是指犯罪分子同时利用多个电商平台形成规模性售假,给消费者和权利人造成更大损失。
脱离电商平台监管的售假行为时有发生。部分犯罪分子利用电商平台的流量入口效应吸引消费者后,通过宣称在平台外交易可省去平台抽成、享受更优惠价格等话术引导消费者在平台外进行交易,以“平台引流、场外交易”模式逃避平台监管。
电商领域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办理难点
实践中,电商领域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存在全链条打击难、电子数据类证据取证难度大等较为突出的办理难点。
犯罪链条隐蔽且跨省跨区域勾连,较难实现全链条打击。电商售假产业链涵盖定制、生产、销售、物流等多环节,各环节参与主体多在线上交流,人员组成较为松散,且呈现人货分离、加工生产分离、产销分离、销售渠道分离等跨区域特征,全链条打击难度较大。
电子数据片段化且作案人员反侦查意识强,取证难度较大。“跨平台”“多平台”等售假模式导致各平台端形成“片段式”电子数据,结合其易灭失等特点,取证难度较大。同时,不少犯罪分子在通过即时通讯工具联系进货、产品宣传、沟通交易时具备一定反侦查能力,进一步加大了取证难度。
真假产品混卖,犯罪数额认定存疑。在部分电商售假案件中,作案人员辩称其网店系真假产品混卖。若作案人员提供了涉案时间段内一部分正品的进货凭证等证据,且检察机关无法获取记账凭证等佐证假货销售数额的证据,依据已有证据无法查清已销售假货的销售金额,则无法对已销售部分的数额进行评价,影响对犯罪金额的准确认定。
违法犯罪线索挖掘受限,线索采集难度大。在消费者层面,部分消费者购买后确认是假货时,较复杂的维权程序和较低的预期收益往往使其放弃投诉和报案,导致此类犯罪线索无法被采集。在电商平台层面,面对日益隐蔽的售假手段,现有审核与监控机制难以满足精准识别的需求,导致部分犯罪线索无法获取。在执法司法层面,有的相关部门数据整合与分析能力不足,即使有不少投诉数据,但由于举报人遍布各地且单起案件金额较小,加之缺乏有效的大数据工具对分散的信息进行聚合分析,致使不少潜在线索无法纳入司法视野。
提升电商领域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办理质效的路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强调“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为检察机关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能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可从机制构建、证据审查、数智赋能、社会共治四个维度提升电商领域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构建涉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办理协作机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具有专业性强、法律适用复杂、跨领域知识融合等特点,对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更高要求。为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质效,H区检察院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公检协作机制。通过适时介入,及时攻克办案难点,全面提升案件侦办能力。
运用“电子数据+资金流向”证据审查模式。运用网络通信记录证据和资金状况证据“两必审”的证据审查模式,对资金流水信息与电子设备中的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加强数据信息的分析归类和碰撞关联,研判作案人员的生产销售习惯、上下家沟通规律等关键信息,定位和固定关键证据。
数智赋能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畅通电商售假投诉举报渠道,在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合规的前提下,适度打破不同地区、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整合与制假售假犯罪识别高度相关的核心数据流,聚焦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特点,提炼电商领域涉嫌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大数据筛选规则,融入AI模型,提升有效线索识别能力,对于指向性明显、被投诉金额和数量较大的店铺,联合有关部门与电商平台开展调查,从而形成“数据整合—智能识别—精准打击”的闭环治理模式。
提高电商售假问题的社会共治水平。倡导形成“平台规则优化+部门协作细化+法治素养强化”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首先,督促平台履行监管职责,如推动电商平台合理利用AI图片识别、AI文本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商家入驻审核、商品上架审核、平台日常巡查;推动电商平台完善销售数据、消费者投诉记录等关键数据的保留与调取技术,延长数据保存期限,统一数据格式规范,缩短证据调取周期。其次,加强多部门执法办案协作,联合行业协会与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合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长效治理机制。再次,以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法治宣传实效,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对假货的甄别能力,引导消费者共同参与抵制假货,挤压制假售假行为的生存空间。(白云山 胡超俊)
(作者分别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