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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ft Amendment to the Trademark Law Has Been Submitted for the First Time to the 19th Session of the 14th NPCSC For Deliber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已首次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日期:2025-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共9章84条。截至目前,《修订草案》的具体条款尚未公开。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本次修订主要涵盖三方面内容:即规范商标授权与确权制度、完善商标管理制度,以及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主要包括:
1.规范商标授权与确权制度方面,《修订草案》增设专章,将原来分散在各章的商标注册条件集中规定并予以完善。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将原本仅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的规定,扩大至无论相关驰名商标是否已注册,均禁止抢注。此外,《修订草案》将商标异议的法定期限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同时明确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的电子形式视为书面形式,申请人可以撤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2.完善商标管理制度方面,《修订草案》新增规定,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同时明确,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或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注册商标。此外,《修订草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规范。
3.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修订草案》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加对涉嫌犯罪的商标侵权案件的移送与协同办理规定。同时明确,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资料来源:新华社、中新网
新闻链接:
https://www.news.cn/legal/20251219/9711e432e30d47129c0557f649befc9f/c.html
https://finance.cnr.cn/cjtt/yw/20251222/t20251222_527468364.shtml
The SPC Solicits Public Comments on the Interpretation (III) of the SPC on Several Issues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Law in the Trial of Patent Infringement Disputes (Draft for Public Comment)
最高人民法院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5-12-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共31条,旨在细化专利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诉讼主体资格、专利权评价报告提交、权利要求解释、侵权比对、不侵权抗辩、恶意诉讼认定以及赔偿与执行保障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
1.在管辖权与诉讼主体资格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法院实质审查被告与管辖连结点之间是否存在实际联系。被告有权以原告虚列被告等方式人为制造管辖连结点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对实际联系情况进行审查;同时明确“销售行为地”一般仅包括销售者主要经营地、被诉侵权产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等,明确排除交货地、网络购物收货地等可以由原告任意选择的地点。在诉讼主体资格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独占、排他被许可人有权单独提起诉讼,普通被许可人在获得专利权人明确授权后,也可单独起诉。
2.在专利权评价报告提交要求方面,法院可以依职权要求原告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原告在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若评价报告结论显示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法院需向被告释明是否主张现有技术(设计)抗辩或申请专利无效;被告以已提出无效请求为由申请中止诉讼的,法院原则上应予中止,但在侵权不成立的例外情形下可继续审理。
3.在权利要求解释与侵权比对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被诉技术方案体现的是专利说明书中明确要克服的现有技术缺陷,应认定不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在专利授权程序中作出的限缩性修改或陈述,权利人不得在侵权诉讼中重新主张;若被诉侵权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产品中且起到不可替代作用,法院可认定其实施了该专利方法;权利人在特定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含义不明确、导致无法完成侵权比对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权利要求提出的诉请;勘验产品实物存在障碍时,法院可依据权利人提供的侵权产品技术图纸等材料,结合公知常识认定是否侵权。
4.在不侵权抗辩与恶意诉讼认定方面,《征求意见稿》完善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明确被告以记载在同一对比文献的两个以上不同技术方案的组合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不予支持,同时允许被告在二审程序中首次提出“现有技术抗辩”;为防止诉权滥用,《征求意见稿》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系统列举了恶意专利诉讼的触发情形,例如在明知专利无效的情况下,故意在他人IPO、股权融资或并购等敏感商业窗口期提起明显缺乏法律或事实依据的诉讼等,同时规定此类恶意诉讼行为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在判决溯及力、赔偿与执行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决定对尚未执行的生效判决部分具有溯及力,但原则上不影响已执行的部分。关于损害赔偿,《征求意见稿》明确,除被告提交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外,权利人提交的证据若能够合理推算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费倍数,法院应予支持。在执行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引入并细化针对停止侵害等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制度,允许按日、按月或按产品件数计付,强化禁令类裁判的实际执行力。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新闻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CqTeUbKfd99ldPFBNyKlw
The SPC Issues Revised Provisions on Cause of Action for Civil Cases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日期:2025-12-17
在知识产权、数据及网络虚拟财产案由部分,新《规定》作出的修改要点主要包括:
1.商标与著作权方面,新《规定》的改动较少。具体而言,在“181.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将旧版“(2)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3)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细化变更为“(2)因申请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1)因申请停止侵害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
2.专利方面,新《规定》对原有涉专利案由进行了细化,在第二级案由“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项下新增第三级案由“170.标准必要专利纠纷”“180.药品专利链接纠纷” “184.植物新品种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和“18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后返还费用纠纷”,其中“170.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项下新增“(1)侵害标准必要专利权纠纷”。同时对涉专利纠纷进行了细分,细化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例如,第二级案由“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下,原有的“148.专利合同纠纷”变更为“152.发明专利合同纠纷”“153.实用新型专利合同纠纷”“154.外观设计专利合同纠纷”。
3.不正当竞争方面,新《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同步,新增“194. 平台经营者强制低价销售纠纷”和“195. 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纠纷”,并将原“179. 有奖销售纠纷”调整为“190. 不正当有奖销售纠纷”,从而形成三类新的第三级案由;同时,在第三级案由“193.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项下增设“(1)妨碍、破坏合法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纠纷”“(2)不正当获取、使用数据纠纷”以及“(3)滥用平台规则恶意交易纠纷”三类第四级案由;此外,新《规定》还删除了两类已被其他法规吸收的第三级案由,即“177. 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和“178. 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
4.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方面,新《规定》新增第三级案由“166.地理标志侵权纠纷”,首次为地理标志保护提供了专门案由。同时,在植物新品种权方面,增加了“184.植物新品种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并在第三级案由“171.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项下增加“(4)假冒植物新品种纠纷”“(6)植物新品种培育人署名权纠纷”“(7)确认实质性派生品种纠纷” 三类第四级案由。
5.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方面, 新《规定》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一级案由,并相应增设或整合相关的二级和三级案由:其中,新增“十七、数据纠纷”和“十八、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两类二级案由;在数据纠纷项下新增“199. 数据权属纠纷”“200. 数据合同纠纷”和“201. 侵害数据权益纠纷”三类三级案由;在网络虚拟财产纠纷项下新增“202. 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纠纷”和“203. 网络虚拟财产合同纠纷”,并将旧版中的“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调整为此次新增的第二级案由“网络虚拟财产纠纷”项下的第三级案由“204.侵害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纠纷”。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新闻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84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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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suppor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ly revised Patent Examination Guidelines, CNIPA issued revised versions of the Patent Application Request Forms, and the corresponding old forms will cease to be use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26
为配合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对应的旧版表格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NDRC, SRMR, and CAC jointly issued the Rules on Internet Platform Pricing Conduct: platforms are prohibited from imposing restrictions on the pricing practices of in-platform operators, including forcing or disguised forcing of price reductions or promotions, requiring platform prices not to exceed those on other sales channels, or mandating the use of automatic price-matching or automatic price-reduction systems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禁止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施加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降价、促销,要求平台内价格不得高于其他销售渠道,或强制或变相强制使用自动跟价、自动降价等系统等限制
SAMR revised the Provisions on Prohibition of Monopoly Agreements, clarifying market share thresholds under which vertical monopoly agreements are not prohibited: for vertical agreements fixing or restricting resale prices of goods, where both the operator and the counterparty have market shares below 5% during the agreement period and the turnover of the goods under the agreement is below RMB 100 million, such agreements are not prohibited; for other vertical agreements, the market share threshold is 15%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纵向垄断协议不予禁止的市场份额标准:固定或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纵向协议,经营者及交易相对人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份额均低于5%,且协议商品营业额低于1亿元的,不予禁止;其他纵向协议市场份额标准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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