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商标犹如企业的一张名片,承载着企业的声誉和价值,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然而,总有一些企业试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商标侵权事件屡有发生。近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其中涉及“华润”商标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案件回顾
在原告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闵行区佳铭汽配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佳铭经营部在其店铺门头牌匾、店铺内墙上印有“华润汽配”标识,且字体较大、位置显著突出。华润公司作为“华润”商标的权利人,其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佳铭经营部的这一行为,明显是在利用“华润”商标的声誉来吸引顾客,试图让消费者误以为其与华润公司存在某种关联。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这种行为起到了指示商品及服务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佳铭经营部作为从事商品销售的主体,突出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从事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服务类似的服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侵害了华润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被控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5,000元。
案例剖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佳铭经营部的所作所为,正是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其试图借助华润品牌的影响力来为自己谋取商业利益,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华润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而从市场竞争层面而言,商标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一个知名商标往往意味着良好的信誉、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佳铭经营部的侵权行为,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搭便车”行为,这对于一直秉持诚信经营、努力打造品牌形象的华润公司来说,是极不公平的,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启示与警示
这起“华润”商标侵权案,为广大企业和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对于企业而言,要高度重视商标保护,不仅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构建完善的商标保护体系,还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企业要明白,只有通过自身的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真正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才是企业长久发展之道,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侵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