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裁决之前,EGC或欧洲法院(ECJ)作出的所有先前判决均支持驳回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如Shield Mark案,C-283/01;Sound mark案,T-408/15;Ardagh Metal Beverage案,T-668/19)。
因此,这些先例均未能为声音商标的显著性设定一个明确的门槛。其中,Shield Mark案(C-283/01)主要涉及当时适用的图形表示要求;Ardagh Metal Beverage案(T-668/19)则涉及一个被认定无法识别为特定企业的产品、亦无法将其与其他企业商品相区分的声音——该声音仅为饮料罐开启的简单声响。而在Sound mark案(T-408/15)中,EGC认定,一个由两个相同音符的简单重复构成的声音标识缺乏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