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视频晒销量,却成了侵权铁证!
〖2025/12/1 8:46:47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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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种子是现代农业的“芯片”,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在一起涉大豆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中,法院依法运用网络证据,认定被告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侵犯“齐黄34”大豆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该案入选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山东圣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圣某公司)系“齐黄34”大豆植物新品种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青岛立某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下称立某合作社)及其经营者耿某连通过抖音视频号及微信视频号许诺销售、销售“齐黄34”大豆种子。经统计,其在不同日期发布的视频,宣传其生产、销售被诉侵权种子数量达310吨。
圣某公司认为立某合作社、耿某连上述行为侵犯了其“齐黄34”大豆植物新品种权,请求法院判令立某合作社、耿某连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25万元。
审理意见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立某合作社、耿某连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侵犯“齐黄34”大豆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立某合作社、耿某连通过网络销售侵权大豆种子数量达310吨,销售价格为3.5元/斤,侵权销售额为217万元,按照大豆种子平均收购价格2.36元/斤计算,立某合作社、耿某连每斤获利为1.14元,立某合作社、耿某连侵权获利超过了30万元,故对圣某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30万元予以全额支持。
法院判决立某合作社、耿某连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山东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系法院加大种业司法保护力度,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诉求的典型案例。我国是世界油料生产与消费大国,大豆是重要的油料作物,提高大豆油料自给率是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重要内容。该案的裁判,在种业侵权案件中有效运用了网络证据,且根据在案证据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诉求,体现了服务保障种业创新发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司法导向。
全国人大代表、潍坊科技学院特聘教授邹宁表示,该案中,法院通过网络证据准确认定侵权人获利,依法全额支持权利人主张的赔偿数额,有效弥补、挽回权利人因被侵权导致的市场损害,为相关案件运用网络证据提供了重要参考,充分体现了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导向。(记者 赵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