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师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5/11/28 8:21:07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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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商标案例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案例背景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创立的“鲍师傅”糕点品牌,自2004年在北京开设第一家门店以来,凭借特色的糕点产品,如肉松小贝等,在消费者群体中积累了极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口碑,“鲍师傅”商标在第30类糕点等商品上核准注册 。
然而,市场上出现了众多模仿“鲍师傅”品牌的店铺,其中以“鲍师傅糕点(香港)有限公司”授权的多家“鲍师傅”门店尤为突出,这些门店在店铺装修、产品包装等方面与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鲍师傅”门店极为相似。
争议焦点
1. 商标侵权判定:北京鲍才胜公司认为“鲍师傅糕点(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授权门店使用“鲍师傅”商标,在相同商品上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鲍师傅糕点(香港)有限公司”则辩称其拥有合法授权,所使用商标与北京鲍才胜公司的商标存在差异,不构成侵权。
2. 不正当竞争认定:北京鲍才胜公司指出,“鲍师傅糕点(香港)有限公司”不仅使用近似商标,还在店铺装潢、产品包装等方面模仿,构成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抢占市场份额。而“鲍师傅糕点(香港)有限公司”坚称自身经营模式和店铺风格具有独特性,不存在模仿行为。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鲍师傅糕点(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授权门店使用的“鲍师傅”标识与北京鲍才胜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侵犯了北京鲍才胜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同时,其在店铺装潢、产品包装等方面对北京鲍才胜公司的模仿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鲍师傅糕点(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授权门店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使用“鲍师傅”商标、拆除与北京鲍才胜公司相似的店铺装潢、销毁侵权产品包装等,并赔偿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赔偿金额根据侵权情节、持续时间、市场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
案例启示
1. 品牌保护意识:企业要重视商标的保护,及时注册核心商标,并加强市场监测,对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品牌价值。北京鲍才胜公司积极维权,捍卫了“鲍师傅”品牌的合法权益。
2. 合法经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通过创新产品、提升服务质量等合法手段来发展,避免通过模仿他人品牌获取不当利益,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此类案件的公正处理,有助于消费者准确识别品牌,避免因市场上的仿冒行为而遭受误导,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