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网游遭遇外挂“黑灰产”,法院认定第三方交易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因为何?

〖2025/11/20 8:15:08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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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发布的一起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对此问题给出了肯定答案。该案中,法院认定被告经营的平台上可能存在利用外挂等破坏计算机程序的非法打金行为,仍提供便捷的游戏币交易服务,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303万元。

  案情简介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是知名网络游戏《地下城与勇士》(下称涉案游戏)在我国境内的授权运营商,同时享有该游戏相关著作权及运营相关的竞争权益。腾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现,郑州市易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易晟公司)通过其运营的平台向用户提供涉案游戏的账号、游戏币交易服务,并对此进行宣传,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了涉案游戏的标识、角色形象、道具等美术元素。

  腾讯公司认为,易晟公司的上述行为不仅涉嫌侵犯其美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还破坏了涉案游戏的安全性,给外挂、刷金、盗号等网络游戏“黑灰产”创造了有利条件,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将易晟公司起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

  易晟公司则认为其被诉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主要抗辩理由为:首先,关于平台所展示的图片,多数系由网络游戏用户自行上传,内容为用户在涉案游戏中对其装备等虚拟财产的呈现。相关虚拟财产归属于用户所有,用户上传图片行为本身并无不当。易晟公司仅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从用户上传内容中直接获取经济利益,也未损害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不构成对涉案游戏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其次,易晟公司具备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交易服务的相关资质,属于合法经营。游戏账号、游戏币等虚拟财产的财产权益依法属于用户所有,用户享有对其支配、使用、交易和收益等权利。用户在涉案平台上进行的交易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审理详情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在使用该作品时,游戏用户和易晟公司均已经标明来源于涉案游戏,该游戏属于腾讯公司运营的事实在相关消费者群体内又众所周知,因此,易晟公司在其平台上使用涉案游戏美术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对腾讯公司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通过众多用户互动逐渐形成的游戏虚拟社区,是为游戏用户提供信息交流、分享和资源配置的合作框架,并使分散的个体连接在一起。网络游戏价值的形成以及增加,是由游戏用户和运营商共同构建完成,故应当合理确定游戏运营商和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记录在游戏账号之下的游戏币,游戏用户能够支配和使用,但游戏用户对涉案游戏币的虚拟财产权益受限于游戏规则和游戏运营周期,而且只能对其合法取得的游戏币享有相关的权益。另外,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利用外挂等破坏计算机程序的非法行为获取的游戏币,相关利益不应得到保护。易晟公司明知平台上可能存在利用外挂等破坏计算机程序的非法打金行为,仍提供便捷的涉案游戏币交易服务,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易晟公司停止为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游戏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3万元等。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涉及网络游戏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该案判决将虚拟财产权益保护与市场有序竞争、个人信息保护有机结合,遏制利用交易平台实施外挂打金洗钱等黑灰产行为。判决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范发展指明方向,对构建健康有序的数字经济生态具有积极作用。(记者  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