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奢侈品拆分重组,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2025/10/19 9:27:53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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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近期,在社交平台上出现了一股购买奢侈品后拆分重组的流行风潮,一些人在购买价格不菲的奢侈品后,通过裁切、改造、重组等方式,将一件单品变为多件使用、销售。对此,一些参与者认为:“我花自己的钱买的正品,怎么处置是我的自由。”但从商标法律保护视角来看,这种看似合理的行为,实则可能已经踏入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边界。
在商标法理论和制度中,消费者一直都是被保护的主角之一。商标的核心功能——识别来源、品质保证、广告宣传等都是以消费者为中心而确定的。在商业社会中,消费者会依据商标选择商品,商标法通过保护商标权来使消费者免于混淆和欺骗。然而,在奢侈品拆分重组的风潮中,消费者的角色发生了微妙转变,即其从被动的商品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商品改造者,这一转变可能导致其法律地位的根本性变化。当消费者仅是将奢侈品用于个人消费时,其行为受到商标权利用尽原则的保护。该原则意味着商标权利人一旦将附有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流通,其权利就用尽了,消费者可以自由使用、转售该商品而不构成侵权。然而,当消费者对商品进行改造,并仍使用原商标进行标识时,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比如,网友晒出奢侈品牌Tiffany的两款商品,一款是官网标价7150元的纯银手链,由23个Tiffany标志性的心形吊饰串联而成,另一款是只有一个心形吊饰的项链,官网售价3900元,于是,其将正品手链拆开,为每一个正品心形吊饰配上链子,改造出了官网“同款”心形吊饰的项链,并将其出售给其他网友。在此情况下,由于继续使用原有商标,其就已经从被保护角色转变为可能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潜在行为人,涉嫌因损害商标品牌保证功能而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强调使用同一件商标的不同商品,其在品质方面具有同一性,差异不大。消费者基于对商标的信任,可以预期其所购商品具有稳定的质量和特性。拆分重组行为直接切断了商标与原有商品品质之间的对应关系。经过改造的商品,其材质、工艺、功能可能已与原始状态无法完全一致,继续使用原来的商标不仅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更可能破坏商标所承载的品质承诺。对此,我国已有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明确指出此类行为破坏了商品的原装形态,导致品牌方无法保证其品质,因而构成商标侵权,属于我国现行商标法中“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的侵权行为。
支持奢侈品拆分重组的主张认为,购买了正品后可以基于对物品的所有权而当然进行自由处置,这种观点在本质上是源于对商标权利用尽原则的片面理解。的确,权利用尽原则属于商标权的限制制度,其允许购买者对商品进行使用、转售等处置,但这一原则并非没有边界。如果商品经过改造、加工后,仍然使用原商标且未向消费者明示改造情况,则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改造后的商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后,其展示、销售过程客观上会继续利用原商标的声誉吸引买家,但却无法提供与原品牌同一的品质和体验,有“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性质,亦应受到相关法律的规制。
奢侈品拆分重组,体现了消费者的创意和个性化表达。消费者的创意表达和个性化需求应受尊重,但创意表达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为代价。改造者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已被改造的事实,避免造成混淆,并对于改造后有可能改变主要特征和功能的商品移除原商标。这既是对原品牌的尊重,也是对自身创意的自信表达。在法律与创意的边界线上,我们需要更多的理性思考和增强法律意识。创意无限,法治有界。只有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个性化消费才能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消费者的创意表达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和保护。(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主任 徐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