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台球室用的大牌台球桌是真的吗?
〖2025/10/19 9:26:13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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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当个体工商户为了一时之利,选择使用山寨产品时,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自身的信誉与发展。
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山寨台球桌的商标侵权案件。该案中,个体工商户赣榆区海头镇某台球室因在经营场所使用假冒“JOY 乔氏”商标的台球桌,被商标独占使用权人乔氏体育公司告上法庭。案件的审结再次敲响了个体经营者在采购和使用商品时需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规的警钟。
[基本案情]
乔氏体育公司是第 5078670 号“JOY 乔氏”注册商标的合法被许可使用人,拥有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2024年,该公司发现赣榆区海头镇某台球室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印有“JOY 乔氏”商标的台球桌,但这些台球桌并非乔氏体育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台球桌。经调查取证,乔氏体育公司发现该台球室共有2张侵权台球桌,且通过这些台球桌向顾客提供有偿服务。乔氏体育公司随即向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台球室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1 万元。
[法院判决]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乔氏体育公司是“JOY 乔氏”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被告赣榆区海头镇某台球室未经许可使用带有“JOY 乔氏”商标的台球桌进行经营,台球桌假冒“JOY 乔氏”商标,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和正品质量产生混淆,进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及商誉,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乔氏体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同时驳回了乔氏体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在采购商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版产品,避免因贪图小利而使用侵权产品,从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使用侵权产品不仅会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因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希望个体经营者能够引以为戒,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