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面临3000万元索赔,法院开出双赢“药方”,双方当庭和解签约

〖2025/10/15 8:31:35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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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全球知名造船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不仅就侵权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还当场签署了同类正版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最终实现争议实质性、一揽子化解。    

        原告瑞典某公司系涉案Tribon软件的著作权人,该软件曾是造船业标杆级的集成设计平台,目前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被告舟山某造船厂是具备年造船超百万载重吨能力的大型企业,其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下载、安装并商业化使用了涉案软件,由此引发纠纷。    

        庭审中,舟山某造船厂对侵权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涉案软件系其向第三方统一采购时统一预装,实际未全部使用,且该软件发布后20余年未更新升级,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3000万元过高,仅同意在最高500万元法定赔偿额度内赔偿。    

        庭审中,合议庭积极引导当事人厘清核心诉求,着眼于长远合作与共赢可能,最终帮助双方认识到,软件厂商和制造企业之间本就应该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关系,对于软件厂商而言,通过服务企业不断升级产品,有利于提升软件的生命周期;对于制造企业而言,通过深度利用软件,有助于提高生产质效,增强企业竞争力。    

        在充分考量双方商业需求的基础上,合议庭提出“正版化采购+一次性付款”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即被告以合理价格采购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同类正版软件并一次性支付费用,原告帮助其完成过渡。该方案最终获双方认可。    

        “办案不是简单地判输赢,而是要解死结、促发展。”担任该案审判长的宁波中院代院长、一级高级法官杜前表示,面对外方企业的高额索赔主张和本土企业的实际困难,合议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精准把脉双方需求,开出了“正版化采购+一次性付款”的“药方”,而这一剂“药方”恰到好处:外方著作权得到尊重,市场得以拓展;船厂以合理成本实现正版化,扫除了进军国际市场的法律障碍。更为重要的是,这场调解向业界展示了浙江法院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态度:既要保护创新“不缺位”,也要服务发展“不越位”。  

  案件庭审吸引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版权协会、软件协会等负责人及企业家代表等40余人旁听,全程见证了中外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的场景。    “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并主持调解工作,体现了宁波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该案展现的专业水准与国际视野增强了我们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信心。”旁听庭审的国内某软件公司浙江地区负责人表示。(姜旭  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