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闪购骑手服“撞衫”UU跑腿?服装设计多种保护途径了解一下

〖2025/9/16 8:09:00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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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咖啡
 


     近期,关于UU跑腿的“疾风系列跑男工装”和新版淘宝闪购骑士工服“长得很像”的话题引发网络热议,这也让服装设计的版权问题再次走进大众视野。9月2日,UU跑腿发文回应称,“疾风系列跑男工装”是UU跑腿在2023年发布的,至今已有两年多,基于公开图稿比对,两款骑手服在色系结构、版型架构和功能细节方面确实相似度较高。目前,淘宝闪购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服装行业作为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创新是其核心竞争力。然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服装款式抄袭现象时有发生,服装设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在这一背景下,准确认定服装款式设计相似性,有效防范侵权风险,已成为服装企业和设计师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如何认定相似

  近年来,服装领域的“撞衫”现象屡见不鲜,相关著作权纠纷也逐渐增多。这其中,如何认定相似是一大难点。

  “服装款式设计相似性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要素。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主要从整体视觉效果的相似性、设计元素的相似性、独创性表达的相似性、实用性与艺术性的分离程度等方面进行判断。”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专职副主席、中国国际时装周负责人谢方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比如在整体视觉效果相似性方面,服装款式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判断相似性的首要因素。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会将两件服装的整体造型、轮廓、比例等进行对比,判断是否在整体上给人以“实质性相似”的视觉印象。在设计元素的相似性方面,服装的设计元素包括款式、版型、剪裁、图案、色彩组合、装饰细节等,这些元素的相似性是判断服装款式设计是否相似的重要依据。在独创性表达的相似性方面,在判断服装款式设计相似性时,法院更关注的是被诉侵权设计是否使用了权利设计的独创性表达部分,而非整体的相似度。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因此,在服装侵权案件中,法院会将权利设计中的公有领域元素、惯常设计元素剔除,重点比较双方的独创性表达部分。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教授刘文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外观设计意义上的服装相似性比对,是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服装设计若要获得著作权保护,其具有的美感需要达到有独创性美术作品的高度,在此基础上进行“实质性相似”比对,即色彩、图案、形状及其结合的相似程度。他具体解释,服装设计作为商业标识受保护,一般是指经营者安排其员工在提供服务时穿着相同款式服装,从而起到说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当其取得一定知名度时,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排除同业者的抄袭。这里,判断相似性的标准是看相关公众是否发生误认。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服装是一种实用品,因此无论上述哪一种比对,都必须将那些为发挥实用功能而必须呈现的色彩、形状、图案及其组合排除在比对范围之外。

    多种保护途径

  服装设计领域不仅面临相似性认定难的问题,如何有效保护服装设计的创新成果也成为业界热议的焦点议题。

  对此,谢方明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服装设计的不同表现形式可能受到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比如服装结构图和效果图,通常被视为美术作品或图形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服装版式设计图,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一般被视为产品设计图,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服装成衣,针对其立体造型,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部分法院认为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而部分法院则认为,当服装成衣的艺术性与实用性能够分离时,可以作为美术作品保护。服装样板,汇聚了服装设计师和专业制版师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是专门为工业化生产成衣而制作的图形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服装上的刺绣图案、装饰纹样,作为独立的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将实用艺术作品明确纳入保护范围,为服装设计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定义,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无论这种作品是手工艺品还是工业生产的产品。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服装设计可以作为实用艺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和在先的判决,对于服装设计可以考虑通过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服装设计的图纸以及成衣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设计图纸和成衣如果能够体现设计者独创性则能构成作品。但是,如果设计表达服务于服装本身的功能性使用,则其不能认定为具有独创性。因而,通过著作权法对服装设计进行保护具有一定的难度。通过商标法和专利法对服装设计进行保护的前提条件是服装设计本身属于注册商标或外观设计专利。比如通过商标法保护服装设计需要满足被保护的客体属于注册商标这一前提,而想成为注册商标需要具有显著性,即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的搭配,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要求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本条特别指明禁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服务从业人员身着的服装,如果能够产生混淆服务来源后果,则能够援引此条款寻求救济。但具体认定,还需要结合案情细节考察。

  刘文杰也认为,广义上,一款服装设计可能在三个维度获得保护,即作为产品外观设计受专利权法保护,作为实用艺术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或者作为商业标识受到商业标识相关法律的保护。在以上三个领域中,服装设计受保护的条件各不相同。能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服装设计应当不同于现有设计,也就是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记者  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