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短视频、招聘平台…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2025/9/5 8:24:09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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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为统一涉数据权益案件的裁判尺度,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7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6件(其中两件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两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详情:

        擅自搬运平台数据被判赔偿500万元  

        北京微某公司是抖某APP的经营者。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该公司发现北京创某公司经营的某宝APP上有5万余个短视频与抖某APP的短视频内容一致,且短视频中含有抖某APP专有的代码。涉案短视频还包含1.9万余个注册用户昵称、用户头像,其中1.59万余个与抖某APP相同;127处评论内容、顺序、标点符号与抖某APP相同。经查,约40%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其余短视频有一定价值但不具有独创性,属于录像制品。  

        北京微某公司认为,北京创某公司未经许可,直接抓取、搬运抖某APP中的涉案数据并在某宝APP展示、传播等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创某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  

        对此,北京创某公司辩称:涉案短视频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而北京微某公司对抖某APP中用户自行上传的短视频不享有权益。北京创某公司开发的某宝APP系为用户提供短视频上传的平台,其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北京创某公司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北京微某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北京微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北京创某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该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北京微某公司对汇聚短视频、用户评论、用户信息形成的数据集合享有何种权益,北京创某公司获取、使用涉案数据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涉案数据集合是用户遵循平台规则、借助平台技术支持,通过与平台的交互形成的,规模大、商业价值高。而北京微某公司对数据集合的形成和积累实质性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通过经营吸引大量用户流量,使得该数据集合额外产生独立于单一短视频的经济价值。由此,北京微某公司持有、使用、经营短视频数据集合产生的经营性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北京创某公司未经许可,抓取搬运涉案数据集合中大量用户信息、短视频和用户评论在某宝APP使用,导致某宝APP与抖某APP内容高度同质化,网络用户不使用抖某APP,通过某宝APP也可观看相同内容,实质性替代了北京微某公司经营的抖某APP产品和服务,其行为构成对北京微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需要说明的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十三条第三款对侵害数据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专门规定。据此,自2025年10月15日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之日起,对相关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及相关规定,依法准确认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提供关联账号服务未必构成不正当竞争  

        某锦网络公司运营某忧网站,不仅为求职者提供工作和职业发展机会,还为招聘企业用户提供有偿简历搜索服务。  

        某橙信息公司运营某成网站,主要提供简历管理、招聘管理、大数据服务等,其网站设有“关联外网账号”功能,便于招聘企业用户集中处理在某忧网站和其他网站获取的简历。  

        某锦网络公司认为,某橙信息公司提供关联账号服务时,使用招聘企业用户账号、密码,避开身份验证码机制自动访问某忧网站系统,并获取、保存、使用涉案简历数据的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下称杨浦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橙信息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杨浦法院经审理后驳回某锦网络公司的诉讼请求。某锦网络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据了解,该案争议焦点为:某橙信息公司提供关联账号服务并获取、保存、使用涉案简历数据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首先,关联账号服务是网络空间中较为常见的服务模式。具体而言,关联账号服务系通过绑定用户在不同网络平台上的多个账号,达到共享数据、权限或者功能的目的,以提供更为便捷的使用体验。在不侵害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网络用户使用关联账号功能,将其持有的数据在不同网络平台间转移,系合法正当行为。  

        其次,某橙信息公司提供关联账号服务的行为具有正当性。某锦网络公司对某忧网站所采集生成的数据有实质性投入和贡献,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但不得阻碍招聘企业用户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转移等合理处理。据此,相关招聘企业用户对通过有偿支付对价、接受求职者投递等方式收集的简历数据,可以进行转移,包括使用关联账号进行转移。而且,涉案关联账号未超出求职者对个人信息处理范围的合理预期。招聘企业用户在使用“关联外网账号”功能后仅能将简历同步到某成网站中招聘企业用户自己的账号内,求职者的信息无法在某成网站汇聚简历库中搜索到,不存在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再次,某橙信息公司所提供的关联账号服务,需要由招聘企业用户自行选择是否关联、是否自动同步或者保存简历,并自行输入其在某忧网站等其他网站的账号、密码。关联账号功能的实现均基于用户自己的意愿。某橙信息公司经用户授权获取、保存、使用某忧网站简历数据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法院判决某橙信息公司的被诉行为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亦未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记者  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