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的授权管理
〖2025/9/1 7:59:11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信息来源:地理标志大篷车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一个地理标志(本文所称地理标志仅指获得证明商标注册或者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下文同)从申请注册下来,到市场主体在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该地理标志,最终达成自己的使用目的,中间横亘着地理标志注册人的授权和授权管理的“天堑”。
笔者一直认为,国家机关给予某产品以地理标志身份,是一种法律行为;但注册人许可使用的授权行为更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民事行为,尽管授权后需要到商标局进行备案登记,但那只是履行一种法定程序而已。
遗憾的是,在笔者的调研中,鲜看到地理标志注册人会以ip授权的态度、从市场经营的角度来授权,并合规地进行授权管理。大多数地理标志注册人、管理人皆是签定着并非基于本地和本地理标志产业实际情况的授权合同,在履行备案手续后,就再无下文了,至于本地理标志在实际中到底是如何使用的?有没有合规使用?使用的效果如何?怎样才能更大激发使用效果?……等等,都是无从谈起,至于授权后管理,更是几近于无。
笔者认为,地理标志注册人在许可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时,应学习品牌或ip授权,相比一般的品牌授权,地理标志的授权,地理标志注册人更应该与使用人互相赋能,休戚与共,荣辱共担。笔者基于多地实地调研和多年品牌建设的研究积累,粗略提出以下授权管理意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授权前管理
1.收到市场主体的使用申请书后,对市场主体的可授权资格进行审查,一周内告知审查结果,并要求申请人提交企业主或者分管地理标志使用的领导、产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名单,并指定责任人和联系人;
2.在责任人的陪同下,进入企业生产场所进行考核考评;
3.对于生产地在地理标志的指定范围内,生产程序和产品质量符合《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的,进入商定地理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的签署事宜。
二、授权中管理
1. 达成许可使用意向后,组织申请人的企业主或者分管地理标志使用的领导、产品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让市场主体了解地理标志、理解地理标志、统一地理标志的认知和管理规范,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理标志的常识教育、地理标志的法制教育、《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讲解、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及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规范、产品包装及技术规范、内部的地理标志使用规则等;
2.对参与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内部地理标志监管监督证书;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全面主持或负责该市场主体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和地理标志使用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
3.对该市场主体的企业主或者分管地理标志使用的领导以及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各有1人以上有内部地理标志监管监督证书的,商定签约时间和签约仪式方案,组织签约,及时向商标局报备;
三、授权后管理
1.注册人对市场主体的内部地理标志监管监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举行年度培训;市场主体更换内部地理标志监管监督人员的,应及时向注册人报告,由注册人组织对新接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可以执证上岗;
2.授权后,市场主体应在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指定的地域范围内,按照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细化后的生产管理规范等规定组织拟用标产品的生产;
3.用标产品上市流程管理,新产品包装原则上先送审设计稿,送审通过后安排产品打样,再送审样品,注册人可要求提供设计实物样以便于审核。原则上,产品上市前应进行质量检测,市场主体应向注册人报送质量检测报告,经注册人审核后该包装地理标志产品方可宣传、推广和上市销售;
4.市场物料送审,用标产品在市场营销时需用到的用标物料,如广告、海报、拍摄方案、门店陈列方案、推广视频等,应先将市场物料送审,注册人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用标市场主体的经营秘密;
5.提供用标产品报表,产品上市后,市场主体应按月或按季度或按年度提供用标产品的生产、销售报表;
6.市场维护,地理标志注册人对市场的维护,主要体现在开发或巩固产品销售市场;对市场的假冒、攀附等侵权行为进行打击。现阶段,大多数注册人缺少市场营销人才,难以以市场营销手段维护并扩大地理标志产品的销售市场,但地理标志注册人仍应尽可能地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推广,让更多人知道该地理标志;同时要实时监测产品的市场情况,尤其是侵权行为。注册人应加强侵权线索的收集,加强对线下市场、商超小店的巡查;加强对电商平台、社交媒体进行监测。发现有侵害地理标志声誉的,推广或销售涉嫌假冒、攀附等侵犯地理标志权益的行为,及时向平台投诉,要求下架;或向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积极投诉、检举、报案;或采取提起讼诉的方式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