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作为我国传统“无讼”文化与法治现代化理念的深度融合实践,不仅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矛盾纠纷分层过滤、递进式化解的有效方式。本文立足近年来商标行政争议的多发态势,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和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基本出发点,聚焦“司法 + 行政”协同治理,从行政前端和诉讼后端两个维度建立诉前、诉中、诉后全链条多层次全方位治理体系,不断推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促进纠纷治理整体效能不断提升。
关键词:商标行政争议 多元化解 协同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近年来,北京法院为有效应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争议(下称商标行政争议)矛盾纠纷持续高发的态势,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以“司法+行政”协同治理为核心抓手,创新运用新时代的“枫桥经验”,着力构建商标行政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聚焦“源头回溯”,从行政评审的前端预防与司法诉讼的后端治理两个维度同步发力,持续优化矛盾纠纷的前置防控与综合治理效能,有效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一开展商标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背景
近年来,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商标申请数量保持较高水平。2024年,我国商标申请量为697.1万件。截至2024年年底,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4762万件 [1]。商标申请量和有效注册商标数量的持续高位运行,产生的连锁反应体现为商标授权确权类行政争议矛盾突出、体量较大。北京法院是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专属管辖法院。近年来,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呈现多发态势。大量纠纷因情势变更导致审查审理程序循环往复,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影响矛盾纠纷实质、快速化解。同时,偏离立法目的、恶意注册等与商誉保护脱节的行为推高商标注册总量,导致矛盾纠纷多发,造成“商标申请-核准注册-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恶性循环。在此背景下,北京法院秉持“双管齐下”之策,主动将深厚的“无讼”文化精髓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融合,既聚焦于问题末端,在“诉讼后端”精准施策以纠偏补弊,同时进行前瞻布局,强化预防机制,探索从“行政前端”破题纾困的路径方法。
二多元化解商标行政争议的主要做法
(一)前端协同:主动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沟通协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位于商标行政争议的最前端,是处理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北京法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2月2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主动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协同保护力度,通过回溯纠纷源头,系统分析问题成因,深入探索在行政前端构建多元协同的纠纷解决模式的有效路径。
一是强化中止程序适用,促进行政前端定分止争。在商标行政评审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并不稳定,需以另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若基于效率优先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类案件不中止审理,后续如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则可能导致司法机关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以情势变更事由撤销原行政裁决,并判令行政机关依据新的事实重新作出裁决。此类情形下,尽管案件审查程序在形式上保持“运转”,但由于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尚未明确,争议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一旦引证商标权利状态最终确定,案件程序将发生回转,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裁决,由此造成审查审理程序循环往复,案件在多个阶段之间反复流转,相关纠纷呈几何效应增长。
基于司法案件公平公正考虑和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思路,北京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调研座谈,推动评审阶段针对在先权利状态不稳定的案件“应中止尽中止”,同时对处于行政程序中的涉及引证商标效力的相关行政案件的审理开设“绿色通道”,加快案件审理速度,避免纠纷长时间悬而未决。此种做法能够防止行政裁决或司法判决因发生情势变更事由被推翻,有效解决因程序循环往复造成程序低效、加重当事人诉累的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快速实质化解。二是合力规制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行为。近年来,我国持续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获得显著成效,但相关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的行为仍然存在。北京法院主动深化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协同治理机制,通过完善信息共享、会商机制等协作平台,共同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的规制力度。在净化商标注册秩序、优化商标行政程序方面加强研判,合力强化司法与行政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精准识别和定向处置。通过司法与行政的有机衔接,实现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有效遏制,推动商标注册秩序持续向好。
三是强化机制协同,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明确,要加强业务协作,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近年来,北京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会商机制、商标授权确权标准及司法和行政执法证据标准的沟通机制,有效推进司法和行政机关的执法尺度统一,增强当事人对商标申请和注册风险的预判能力,减少因标准不一致引发的争议和程序启动,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二)后端治理:就加强商标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制定实施意见
为有效缓解商标行政争议矛盾多发带来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防止“一案结多案生”,北京法院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行政前端开展商标行政案件源头治理工作联动的基础上,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着力从诉讼后端探索商标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减负赋能的方式方法。202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制定19项工作举措,进一步提升商标行政案件审判质效,推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机制。
一是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审慎把握审理进度,推动形成商标行政纠纷源头治理新模式。在商标行政案件的诉讼阶段,部分案件因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引发当事人上诉、申请再审,诉讼程序频繁启动,并在二审和再审审理过程中,因情势变更改判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重作,导致审查、审理程序循环往复,影响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的稳定性。针对部分涉情势变更事由的案件,北京法院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的变化,审慎、灵活掌握审理进度,同时对涉及确定该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的相关行政案件快立快审、优先审结。对于因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出现“情势变更”情形的案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撤回重裁”机制,并将适用范围从一审逐步向后续程序拓展,促使纠纷在诉讼阶段一次性化解,避免后续诉讼程序的频繁启动,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二是加大对恶意注册等不当行为的规制力度,逐步减少商标注册使用异化行为。为从源头减少恶意注册的商标数量,北京法院确定对于恶意囤积和抢注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依法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于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依法从严打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机关依职权宣告无效等问题,从源头遏制商标抢注等不当行为。
三是坚持依法履职,强化源头预防,以预防促化解,以化解促治理。商标行政纠纷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对纠纷进行多元化解,还需要在更深层次上,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在诉讼中和诉讼后、案件前端和案例后端采取相应的治理举措。北京法院主动拓展司法审判的多元职能,做好源头预防工作,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发布、司法建议等方式,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则的价值导向作用,推动市场主体共同维护诚信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实现更广覆盖面、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
四是强化协调联动,汇聚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源头治理新格局。良好的联络机制是形成工作合力的重要保障。对内加强上下级法院沟通交流、“绿色通道”等事项的对接,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对外加大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协同保护力度,推进司法行政协同共治。通过优化协同保护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三)九分落实:多措并举推动《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落地见效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围绕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确立了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重点业务研讨等多方面内容。北京法院为切实推动意见落地见效,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促进知识产权审判提质增效,结合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主要采取以下落实举措:
一是健全沟通协作机制方面。明确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以及特定问题定期会商与业务研讨机制。积极拓宽交流的渠道和方式,针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加强研究,打造常态化、多形式的会商沟通平台,推动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充分发挥保护合力。
二是加强司法与行政协同治理方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推进商标行政案件中止信息反馈长效机制,确保行政前端中止审理案件对诉讼后端定分止争始终产生正向影响。落实关联案件办理双向“绿色通道”机制,切实发挥“专人负责”“特事特办”的机制效能。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探索研究建立囤积商标和恶意抢注商标定期清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前端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的积极作用,共同遏制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三商标行政纠纷多元化解基本成效
加强司法与行政在多元化解工作中的密切协作,构建紧密衔接的多层次纠纷化解体系,是实现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维护诚信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打造品牌发展高质量可持续增长模式的重要抓手。通过采取上述举措,北京法院在商标行政案件多元化解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事人诉累显著减轻,司法服务效能大幅提升。通过强化协同治理和多元化解工作,北京法院致力于在纠纷产生的源头寻找解决方案,力求将矛盾化解于前端,从而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尤其对于涉情势变更事由的案件,北京法院的一系列举措,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频繁启动诉讼程序的诉累,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有效提升了法律服务质效。
二是审判质效总体向好,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随着多元化解工作的持续推进,商标行政案件的审判质效也得到有效提升。2024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判质量管理多项指标同比趋优,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等关键指标均同比显著下降。源头治理多项机制的运用,进一步简化、优化诉讼程序,案件审理周期缩短,审判效率大幅提升。这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也提高了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三是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初显,审判资源进一步优化。通过“司法+行政”协同治理机制,北京法院成功地将一批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行政前端。数据显示,自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应中止尽中止”机制以来,有效避免诉讼程序无谓启动5900余次。基于此,北京法院一审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月平均收案量显著下降,下降幅度约为12.5%,审判资源进一步优化,体现了源头治理在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经验启示
北京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元纠纷化解的工作部署,多措并举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维护诚信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质增效为主线,着力抓实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北京法院商标行政案件多元化解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多元化解工作各阶段全过程。围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和“促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的目标,采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工作思路,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将多元化解与提质增效紧密结合起来,对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精准施策,建立诉前、诉中、诉后全链条多层次全方位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纠纷化解整体效能。二是强化协调联动,纵向“闻令而动”、横向“应者云集”。畅通商标行政案件多元化解的对接渠道,对外强化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积极调动整合多方力量,主动融入源头治理大格局,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协同共治局面。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行政前端“应中止尽中止”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授权确权和司法审判相关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及恶意诉讼的发现、甄别和规制,推进司法与行政协同共治一体保护。通过构建常态化、多形式的交流会商平台等方式,加强典型案件、新类型问题的沟通协调,确保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标准统一,共同引导推进商标行政案件源头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对内加强和相关法院之间的业务联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跨层级法官会议、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合理预期。推进相关法院多元化解资源共享、经验互鉴,凝聚优势力量,形成纠纷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三是创新工作机制,以“逐级递进”和“系统治理”式工作举措实现高水平、广覆盖面的源头治理。一是构建依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灵活把握审理进度、对引证商标效力关联案件快审快结、撤回重裁等工作机制,避免后续诉讼程序频繁启动,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快速化解。二是通过打击与矛盾纠纷多发相关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逐步减少进入评审和诉讼的纠纷。如为减少恶意注册的商标数量,采取加大对恶意注册且滥用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规制力度、与行政机关共同研究推进依职权无效宣告等措施从源头遏制恶意注册行为。三是在更深层次上,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和司法案例的多元功能,对巡回审判的职能“应拓展尽拓展”,对具有示范效应的案件“应转化尽转化”,强化司法审判对社会秩序和社会行为的指引和评价作用,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结论的可预期性,推动市场主体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理念,促进矛盾纠纷关口前移、前端化解。
参考文献:
[1]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EB/OL].(2025-1-15)[2025-2-18].http://www.scio.gov.cn/live/2025/3537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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