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认为外国网站的信息可作为判断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证据
〖2025/6/19 8:18:58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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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2024年8月1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一起商标注册案作出非先例性(non-precedential)判决(No. 2023-1308),维持了商标审查及上诉委员会(下称“委员会”)驳回注册的裁定,认为申请人未能证明该商标经使用获得了显著性。虽然是非先例性判决,但它在外国网络证据采纳方面具有参考价值。
本案中,C.E. Shepherd 公司申请在“钢丝石笼”上注册“MODULAR GABION SYSTEMS”商标。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认为该词是“钢丝石笼”的通用名称,退一步讲也有描述性,且并未形成其他含义,涉案标记应予驳回。委员会随后维持了审查员的认定,认为 :“gabions”一词的定义就是“用于建筑的填充岩石的金属笼”;C.E. Shepherd公司自己的网站称“MODULAR GABION SYSTEMS 是专为土壤加固、侵蚀控制、防洪防护以及景观和建筑应用而设计的焊接金属网产品”,此外还有一些外国公司的网站使用英文称其提供“Modular Gabion Systems产品,可用于挡土墙、土壤等的快速加固”。基于此,委员会认为,本案相关公众会把涉案商标识别为通用化的词语。C.E. Shepherd公司遂诉至法院,其中提到外国公司网站的内容与本案无关,不应考虑。
对此,法院认为,因为美国消费者在寻找石笼的来源时,很可能会考虑外国制造商 ;在本案中,相关的外国网站是英文网站,或者提供英文版,并且面向美国市场 ;从涉案商品的性质看,美国的相关公众很可能会接触到外国网站,因为许多外国石笼制造商都会将其产品出口到美国。因此,委员会考虑外国网站的内容去判断相关公众认知并无不妥。基于此,并考虑到案件的其他情况,法院驳回了C.E.Shepherd公司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