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演唱会“造型撞车”可能侵权!

〖2025/6/16 14:13:00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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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AI“课代表”   帮你划重点

    演唱会整体通常不受版权保护,但其中符合作品标准的构成元素,如舞台设计、灯光视觉效果、服装及道具造型等,若满足“独创性”和“表达”要件,可获版权保护。

    主办方是版权合规第一责任人,即使设计由第三方提供,侵权责任仍由主办方承担。主办方应优化与第三方合作模式,建立版权链审查机制,从源头预防侵权。

    被抄袭方应注重创作过程保密,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发现侵权后尽快固定证据。

    以上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近日,某演唱会因舞台造型、麦克风设计等多处细节与另一演唱会高度相似,引发抄袭质疑,随后,前者团队发布声明致歉。这一抄袭之争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近年来,国内演唱会市场蓬勃发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国内大型演唱会票房突破260亿元,成为拉动城市消费的“流量引擎”。与此同时,演唱会因舞台设计、灯光配色、服装造型等舞美设计引发的抄袭之争也时有发生,给歌手和主办方带来不良影响。那么,应如何防范这类侵权风险以促进市场有序发展?

    哪些元素可获版权保护?  

    演唱会作为一种综合艺术表现形式,其整体通常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任一作品类型,然而其中符合作品标准的构成元素,仍可受版权保护。  

    “关键在于舞台设计、灯光视觉效果、服装及道具造型,乃至互动环节流程等元素是否满足‘独创性’和‘表达’要件。若获版权保护,后续演唱会的相应元素与之存在实质性相似且无合理理由,则有可能构成侵权。”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尚锐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具有独特设计感的舞台结构,以及舞台上其他具有一定艺术美感的设施、添附物、装饰物本身及其与舞台结合的整体呈现,可能具备独创性;服装及道具造型的设计若超越实用功能而体现艺术表达,展现出造型师或设计师的个性化选择与安排,则具有独创性;互动环节的设计若具有剧本性质,包含独特且具体的角色等,或其中特定文案表达具有独创性,亦具备构成作品的可能性。
    
    并非所有相似均构成侵权。邓尚锐强调,行业通用表达形式,如使用蓝色冷光营造静谧氛围、红色闪光强化高潮段落等灯光配色逻辑,属于常规思想范畴;全场大合唱、点歌等互动模式则为行业通行惯例。此类元素或缺乏独创性,或不构成受保护的表达,不受版权保护。  

    舞台设计、灯光配色、服装造型等舞美是营造舞台艺术效果的核心手段之一。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焦和平表示,舞美设计是一个融合了多种创意元素的复杂艺术表现形式,其中的独创性智力成果受到版权保护。演唱会组织者在设计舞美时,应避免与他人舞美设计实质性相似,而使用舞美设计中的通用元素,如舞台布景的常规方案等,不会构成侵权。他建议,演唱会组织者应尽可能确保舞美设计的原创性,在不确定是否为行业通用设计元素时应委托专业机构检索查证;如需借鉴在先设计,应寻求授权;使用第三方方案时应要求提供者作出原创声明,并约定法律责任。  

    主办方能否依合同免责?  

    一般而言,一场演出活动需要多方合作共同完成,舞美设计往往由第三方提供。如果这一设计构成侵权,主办方能否依据合同免责?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焦和平表示,实践中,商业演唱会的版权事宜一般遵循“组织者优先”原则,即演出组织者是版权合规的第一责任人,即使是因第三方原因出现侵权情况,但最终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仍然是组织者。被侵权方可以直接请求组织者承担侵权责任,组织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方主张违约责任。“为防范侵权风险,组织方与第三方合作时,应对舞美方案进行版权合规审查,如系合作方提供舞美设计方案,可将版权合规审查列入舞美设计方案验收过程。同时,与合作方明确约定舞美设计有关作品的版权归属及侵权责任。”焦和平建议。

    “演唱会的举办依赖多个专业团队协作,舞台、灯光、妆造、音乐等各部分均有专业负责人。然而,无论具体执行主体为谁,若出现抄袭情况,主办方均应承担最终责任。”邓尚锐也表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虽直接指向表演权的许可问题,但亦明确了组织者即主办方为法定责任人。演唱会中任一元素侵权,均应由主办方承担侵权责任。主办方承担责任后,可依合同向具体执行方追偿。因此,主办方应优化与第三方的合作模式:一方面,合同中需包含知识产权瑕疵担保条款,要求供应商保证原创或权利无瑕疵,并明确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合作过程中需建立版权链审查机制,例如要求供应商提供作品授权文件等,从源头预防侵权风险。

    多方发力共建良好生态

    在组织者防范侵权风险的同时,被抄袭方也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邓尚锐表示,对被侵权方而言,保护策略应贯穿创作与维权全周期:创作过程中注重内容保密,完成后及时进行版权登记;作品发表后一旦发现侵权,应尽快固定证据,以保障后续维权顺利开展。  
    对此,焦和平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完善演出内容知识产权溯源管理体系。对于原创内容,保留创作证据,如舞美设计方案,应保留从草稿到最终稿的全过程记录;对于获得授权使用的内容,规范管理授权文件,明确授权的重要事项;对于合作内容,明确与合作方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范围及侵权责任。其次,完善演出衍生知识产权的确权及管理。演唱会涉及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对此应在创作或者设计完成后及时申请登记或授权。此外,积极维权,对侵权行为积极主张承担赔偿责任,不仅有利于维护演出方合法利益,也有利于塑造良好的行业生态。

    演唱会是多种艺术表现形式的集合,涉及多种版权客体。“除舞美设计抄袭外,演唱会还可能存在多类版权问题,如音乐作品侵权、非法传播侵权、录音制品使用侵权、表演者权利纠纷等。”焦和平表示,规范演唱会版权市场可从多方入手:一方面,强化监管与普法,文化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侵权行为,同时指导行业协会制定演唱会版权合规审查指南,为演出组织方提供合规建议;另一方面,完善授权与创新机制,搭建演唱会版权市场的便捷授权平台,降低授权成本,建立行业自律信用评价体系,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邓尚锐也表示,除视觉抄袭外,演唱会市场更常见的版权争议源于音乐领域。近年来,音乐版权人权利意识显著提升,在系列维权案件的推动下,整体演出市场的音乐版权许可正逐步向规范化和合法化方向发展。(记者 窦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