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虚拟空间商标与虚拟空间商标之间的冲突,典型案例如Minsky诉Linden Research Inc.案。2006年,原告Minsky加入了虚拟世界游戏《第二人生》,并在其中开设了一个名为“SLART”的虚拟艺术画廊,随之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原告发现另一位用户在《第二人生》中开设了一个名为“SLART Garden”的艺术画廊。Minsky遂在纽约北区联邦法院对《第二人生》的运营公司及该名用户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指控该运营公司及用户侵犯和淡化其商标专用权。虽然该案以和解结束,法院未对商标侵权问题做出明确判决,但其曾在2008年9月发布临时限制令,禁止《第二人生》用户继续侵犯“SLART”商标,明确了Minsky的“SLART”商标在虚拟世界中受到保护。该案虽已结束,但虚拟空间商标的保护效力及保护范围问题仍悬而未决。虚拟空间的商标能否跨平台保护,其相似商品类别是什么,随着元宇宙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