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儿”索赔50万 青岛中院已受理
〖2005-5-28 9:5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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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早报消息:
因怀疑自己的品牌被侵权,世界知名品牌“香奈儿”近日一纸诉状将青岛一家公司告上法庭。市中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在诉状中称,2003年发现被告青岛香奈儿化妆品有限公司以“香奈儿”作为字号注册企业名称,在营业招牌、广告、销售的产品包装、产品简介、说明书、价目表上突出使用“香奈儿”及“CO.CHANEL”字样。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利,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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