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两个烟草公司涉及商标争执

〖2005-5-27 9:4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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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坦桑尼亚卷烟公司和马斯特曼德·特曼德烟草公司(坦桑尼亚),因商标相同而发生的争执将在下个月进行初审。 

  高等法院商务分院的法官萨鲁姆·马萨迪,把今年6月3日定为双方在达累斯萨拉姆举行审判前最后一次会议的日子。 

  坦桑尼亚卷烟公司律师马贝雷·马兰多说,双方将在那一天会晤并讨论设计在审判期间需要解决的指导方针问题。 

  在那之后,法院将确定审判日期,届时将要求双方提供证人或文件来证明法院需要纪录的问题。 

  坦桑尼亚卷烟公司声称,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商标,并举例说对方的产品和烟盒与自己的产品相同。 

  最近,坦桑尼亚卷烟公司要求法院临时下令,在这个案件结案之前限制马斯特曼德公司生产据说与该公司商标相同的卷烟。 

  坦桑尼亚卷烟公司也要求法院下令限制被告出售、进口或出口其商标与本公司相同的卷烟。 

  但是,史蒂文·布瓦纳法官拒绝这个要求,并裁决说,如果原告所要求的命令没有下达的话,原告不会蒙受无可挽回的损失。布瓦纳裁决说:“一旦原告在这个案件中对被告的挑战成功,原告的相应损失都能得到补偿。” 

  这位法官指出,被告已开始生产,在这个阶段发布命令会造成不必要的不方便,也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法官说,可能造成一些损失,也不能允许这种情况持续过久,下令迅速审判会比发布命令更恰当。 

  他又说:“在考虑上述各点之后,我拒绝发布临时命令。” 

  他裁决说:“相反,我下令迅速审判此案。” 

  虽然原告在坦桑尼亚是生产卷烟的有名公司,但是被告刚刚开始生产卷烟。
 
                                                           (来源:烟草在线据《卫报》消息报道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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