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根基 护航创新发展

〖2025/4/29 15:20:15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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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信息整理编辑:咖啡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部署要求。2024年,我国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在商标、专利、公平竞争及地理标志等方面持续强化立法立规,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加强公平竞争保障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公平竞争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动力,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翻新,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具隐蔽性。为此,我国制定出台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系统梳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平台责任、优化执法程序、明确法律责任,为经营者划清红线。同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也于2024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其从审查标准、程序机制和监督保障措施出发,有效纠正了妨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限制要素自由流动等现实问题,并对地方招商引资等行为进行规范,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对维护市场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效解决法律适用中的实践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重点解决了三方面问题:一是完善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协同机制,二是合理减轻原告举证负担,三是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市场界定、垄断协议等热点难点问题作出明确指引。同时,《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等系列文件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反垄断规则体系,助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标准必要专利较一般专利而言更具经济价值和竞争优势。当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覆盖领域众多、许可主体趋向多元、许可模式日益复杂,其公平竞争问题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给反垄断监管执法带来挑战。2024年1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聚焦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对反垄断执法制度规则进行细化,推动健全我国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该指引明确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有关制度规则,加强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善意谈判等行为指引和高风险行为预防,有利于为广大经营者提供清晰明确的行为遵循,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产业创新发展动力。同时,制定出台指引有利于主动顺应国际治理趋势和产业发展大势,推动健全我国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体系,及时、准确、充分释放我国政府统筹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政策导向,推动打造统一规范有序、鼓励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更好参与全球公平竞争治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

  在强化行政执法的法治保障方面,一系列相关规定于2024年出台。2024年12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系统梳理了98个知识产权案件案由,逐一列明法律依据和典型案例,为市场监管部门精准认定案件性质、统一执法标准提供明确指引。案由规定的出台,加上2024年10月14日发布的《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以及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使得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严密,推动知识产权执法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在加强海外维权方面,2025年3月13日,《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正式出台,将自5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主要针对中国企业在海外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强化政府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职能、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域外送达和取证等程序,并建立反制措施机制。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从“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要转变,不仅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也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商标注册管理、执法规范与服务优化协同推进

  为解决商标领域存在的恶意抢注、不正当行使权利、“重注册轻使用”等问题,进一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2024年,我国加快推进商标法修改,修订草案送审稿已呈报国务院。

  在商标执法方面,2024年出台的相关规定着力填补法律空白,为商标执法部门提供明确指引。《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自2024年10月14日起施行。其针对当前商标行政执法中违法经营额计算标准不统一、操作指引缺失等问题,重点细化了一般计算标准、市场中间价格确定、复杂侵权情形处理、无法查证实际违法营业额的处置、不计入违法营业额的特殊情形,以及行刑衔接案件中的违法营业额认定。同时,《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晰了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认定等方面的规则,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商标执法工作中证据标准不统一、取证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此外,商标业务办理流程也持续优化升级。2024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修订发布了《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三项业务办理指南。10月,又编写发布《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程序指引》《商标注销程序指引》,通过明晰法律规定和办理流程,帮助经营主体高效运用商标资源,充分激发商标价值,为市场注入新活力。

        专利审查更灵活  纠纷解决更高效

  专利领域出台的系列规范性文件,核心目的是确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效实施。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施行,对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修改和完善我国专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该实施细则贯彻有利于申请人的原则:一是放宽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和证明文件的要求,提高了申请的便利性;二是规定申请人有权请求恢复、增加和修改优先权,同时新增援引加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更多的救济机会;三是规定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为申请人提供更多时间判断专利的授权可能性和商业价值,进而决定是否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其次,为在纠纷解决方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制度进行系统性完善。该办法明确规定案件办理各环节时限要求以提高效率,并细化优化办案程序和实体标准,例如新增申请人回避制度、明确侵权判定标准、引入技术调查官等,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公正的纠纷解决途径。同时,该办法专章规定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的方式,明确行政裁决和调解并重,引导当事人根据个案特点选择更为合适的维权路径。

  最后,专利开放许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订的重要制度创新,不仅有效促进了专利成果转化,更成为衡量各地专利运用成效的关键指标。为保障制度落地见效,2024年7月2日,《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正式实施,通过健全纠纷调解机制、优化许可流程设计,进一步拓宽了专利转化运用的实施路径,为创新主体提供了更加高效规范的制度保障。

        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更健全  全链条促进产业发展

  地理标志作为连接地域特色与产品品质的重要纽带,在推动乡村振兴和文化输出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地理标志管理体制深度改革,构建规范化的认定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12月10日联合印发《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该方案重点部署了5项核心任务:建立统一认定机制、使用统一官方标志、强化统一技术支撑、有序推动统一整合、完善统一监管机制。该方案统一了地理标志的受理、审查、认定、标识和监管流程,既能规范认证标准、确保认定权威性,又能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从而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为化解地理标志保护在实践中存在的困境,2024年2月1日起实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针对标准模糊、责任不清等问题作出回应。该办法共36条,以“急用先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基本原则,完善审查流程,优化审查认定程序;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明确生产者义务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明确侵权行为。该办法明确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具备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并规定不予认定的情形,为审查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便于申请人把握申报要求。办法规定,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似的名称且误导公众,在产地范围内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的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冒用或者伪造专用标志等具体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上述规定强化了法律威慑力。

  此外,《地理标志基础术语》国家标准也于2024年9月29日实施。该标准在总结地理标志相关术语的基础上,对术语进行分类定义,共涉及术语和定义25项,分为3个类型,适用于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审查认定和保护管理。该标准首次科学地统一和规范了地理标志相关术语,帮助使用者认识、理解地理标志基本概念及原则,填补了我国新型地理标志标准体系重要基础标准的空白,是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产业规范发展的基本依据,以及地理标志管理部门开展地理标志相关工作的技术参考。

  整体来看,过去一年,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指导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实现系统性完善,商标、专利、公平竞争及地理标志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优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确权授权机制的效率和质量显著提升,协同保护机制效能凸显。这一系列成果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华东政法大学  黄歆瑜  阮开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