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befill骷髅酒瓶立体商标获得保护

〖2025/4/28 8:19:50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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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Globefill公司2017年注册了涉案欧盟立体商标(图一),使用在包括“伏特加”在内的商品上。早在2008年,Globefill公司还注册过欧盟“瓶子”外观设计(图二)。Globefill公司使用涉案立体瓶形标志销售其“Crystal  Head  Vodka”伏特加酒。该品牌的联合创始人、著名演员Dan  Aykroyd负责推广。

        Kefla公司2018年在德国注册立体商标(图三),使用的商品是“葡萄酒;烈酒和利口酒;除啤酒外的酒精饮品”。Kefla公司使用该形状生产瓶子并出售给饮品生产商,后者将瓶子装满烈酒并出售。

        Globefill公司主要引证其欧盟商标对Kefla公司提起诉讼,寻求禁令并要求宣告被告的德国商标无效。Kefla公司反诉,要求宣告Globefill公司的欧盟商标无效。汉堡地区法院一审驳回了Globefill公司的诉求,认为双方标记有足够的区别,被告不构成侵权。Globefill公司上诉。

        汉堡高等地区法院审理后,2023年12月14日判决(5U  62/22)支持了Globefill公司的上诉。法院肯定了原告瓶形标志明显偏离了酒类瓶形的常规样态,具有显著性;对于Kefla公司提出的该瓶形为商品带来实质性价值的主张,法院认为,Globefill公司的伏特加与其他高端伏特加品牌的价格并无显著差异,也没有证据表明瓶形在市场营销策略中占主导,Globefill公司力推的是伏特加质量和Dan  Aykroyd,而不是瓶子的外形;瓶形设计增加商品价值这一事实不足以构成实质性价值的证明。

        通过比较双方的瓶形,法院认为,Globefill商标的主要特征,比如透明玻璃瓶,瓶颈短而微斜,瓶身的人头骨以及各种细节,比如眼眶、颧骨、牙齿等,Kefla的瓶子也具备。消费者对其描述也相似。因此,法院认为,涉案标记有中等程度的相似。再考虑到双方的商品,法院认为被告构成侵权。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Kefla公司在德国注册涉案商标就意味着它有可能开始使用该商标来标识其注册的商品,这足以构成《欧盟商标条例》第130条规定的威胁性商标侵权。法院的侵权判定并非基于Kefla公司实际向客户出售瓶子的行为,而是基于Kefla公司可能会在其注册商品上使用其商标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