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药品商标侵权案最高“罚单”开出 一字之差被判赔6000万元

〖2025/4/25 10:25:52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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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4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恶意仿冒他人药品驰名商标、被判赔6000万元的案件,这是江苏药品商标侵权领域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件。

        【一字之差被判赔6000万元】

        国产胰岛素注射液“长秀霖”于2002年研制成功,一直是中国市场上唯一的国产甘精胰岛素注射液。2019年12月,一款名为“长舒霖”的同类药品开始出现在市场上,“长秀霖”厂家认为,两款商标名称仅有一字之差,极易造成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刘莉说:“其实,长期以来被告是原告的股东,在原告推出药品10多年之后,去模仿药品名称、包装。实际上我们认为主观上还是具有攀附原告的故意情况。”

        法院认为,被控侵权药品在商标标志、包装盒外观上均与原告药品高度近似,且在案证据显示,已有部分患者及医生产生混淆。被告作为同行业经营者,早已知道原告药品“长秀霖”的存在及其知名度和影响力,但被告未履行合理避让义务,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2024年12月31日,江苏高院二审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要求被告赔偿原告6000万元。

        【江苏法院持续亮剑保护知识产权】

        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4年江苏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7445件,审结32097件。新收一审案件29989件,其中民事案件占比超97%,技术类纠纷、涉数字经济案件等新型案件持续增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坚持“严保护”导向,在83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或考虑惩罚性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最高判赔金额达1.2亿元,有效遏制严重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