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语言模型是指使用大量文本数据训练的深度学习模型,其可以生成自然语言文本或理解语言文本的含义。2022年年底,OpenAI公司发布ChatGPT,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全球各大科技公司也陆续发布了自己的大语言模型品。大语言模型正在深刻改变着我们的工作及生活方式。企业在进行命名时,倾向于选择好听易记含义好的商标,并且希望消费者通过商标能够得知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但从法律层面来说,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因此能够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即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本文将结合美国大语言模型术语商标申请案例,分析该领域商标的显著性审查规则,为人工智能行业商标申请实践提供借鉴。
一、美国商标显著性的理解及适用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属性,商标根据显著性强弱可以分为臆造性商标、任意性商标、暗示性商标、描述性商标以及通用名称 [1]。臆造性商标由仅为了作为商标或服务标记而创造的词语组成,包括语言中不存在(如PEPSI、KODAK等)或完全不常用的词语(如FLIVVER)。任意性商标由常用的词语组成,但在用于识别特定商品或服务时,并未暗示或描述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成分、质量或特征,如“APPLE”用于计算机等电子产品。任意性商标可以理解为以出乎意料、不同寻常的方式使用现有词语。暗示性商标是指当应用于相关商品或服务时,需要通过想象、思考或感知才能得出关于该商品或服务的信息的商标。描述性商标是指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成分、品质、特征、功能、特点、目的或用途的商标。通用名称是指相关消费者主要将其理解为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名的名称。
臆造性商标、任意性商标特征比较明显,很容易进行区别。暗示性商标不同于描述性商标,暗示性商标需要经过想象、思考或感知才能得出商品或服务的信息。而描述性商标直接说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例如,用于冷冻面团的“SPEEDIBAKE”[2] 属于暗示性商标,因为它只是模糊地暗示了冷冻面团的理想特征,既可以快速、轻松地烘烤成面包;而“APPLEPIE”[3] 被用于百花香时仅仅是描述性的。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不协调强烈地表明商标是暗示性的, 而 非 仅 仅 是 描 述 性 的。例 如,“TINTTONE”[4] 就染发服务而言是暗示性商标,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TTAB)发现这两个单词在含义上重叠,它们的组合有些不协调或多余,并且不能立即传达产品的性质。如果一个标志对相关公众的主要意义是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名称,则该标志是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具有“终极描述性”,无法表示唯一来源,因此无法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臆造性商标、任意性商标及暗示性商标属于强显著性商标,其具有固有显著性,可以在主簿注册。描述性商标和通用名称属于弱显著性商标,描述性商标若没有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证明,不得在主簿上注册。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在主簿或副簿注册。
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的法律依据是15U.S.C.§1052(e)(1),“任何可以将申请人的商品与其他人的商品区分开的商标,不得因其性质而被拒绝在主簿上注册,除非包含以下标记:(1)当使用在申请人的商品上或与申请人的商品相关联时,对商品仅仅是描述性的……”。法律不保护描述性商标的主要原因是:防止商标所有人抑制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竞争;维护公众使用相关语言的自由,从而避免注册人对在描述自己产品或服务时使用该商标的他人提出骚扰侵权诉讼。
商标如果描述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成分、品质、特点、功能、特征、目的或用途,则商标被认为仅仅是描述性的(merely descriptive)。在显著性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无需证明其他人已经使用了争议商标或者他们需要使用该商标,只需判断商标是否直接传达了商品的成分、品质、特征、特点、功能、目的或用途的概念。
确定商标是否仅仅是描述性的,必须根据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来判断,而不能抽象地判断。这需要考虑商标在这些商品或服务中的使用环境,以及商标对市场上的商品或服务的普通消费者可能具有的意义。商标使用环境可能包括网站、出版物、标签、包装、广告材料以及商品和服务样品上的说明文字。商标无需描述产品所有的功能、目的、特点或特征,才能被视为仅仅是描述性的,只要描述了一个重要的功能、属性或特性就足够。同样,商标也不需要描述所有商品和服务,只要仅描述其中一种即可。
当两个或多个描述性词语组合在一起时,组合商标是否也具有描述性取决于组合是否能产生新的、独特的商业印象。如果每个组成部分都保留了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描述性意义,则组合商标本身也是描述性的。例如,“PATENTS.COM”[5]用于专利数据库管理软件时仅仅是描述性的。但是,如果词语组合形成了具有独特、非描述性含义的整体商标,或者如果组合商标应用于商品时具有不协调的含义,则由仅仅是描述性的词语合而成的商标是可注册的。例如,“SNO-RAKE”[6]用于手动除雪工具时被认为不仅仅是描述性的。如果有证据表明组合商标本身已被组合在一起形成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短语,则无需对每个单独的组成部分进行分析。例如,“TARIFFMANAGEMENT”[7] 用于控制广域网访问的软件时被认为仅仅是描述性的。TTAB认为,添加前缀“e”不会改变该名称在与以电子方式销售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描述性意义,因为“e”前缀已被普遍认可为以电子方式销售或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同样,如果有适当的证据,前缀“i”或“I”被认定为在与互联网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中使用时,购买者会将其理解为表示互联网。
一般而言,缩写词不能被视为描述性商标,除非其所代表的词语对商品或服务而言仅仅是描述性的,且相关消费者很容易理解缩写词与其所代表的描述性的词语“实质同义”。具体而言,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由缩写、首字母缩略词组成的商标将被视为与描述性词语实质同义:(1)申请商标是特定词语的缩写、首字母缩写词;(2)特定词语对申请商品和/或服务而言仅仅是描述性的;(3) 相关消费者在看到与申请商品和/或服务相关的缩写或首字母缩写词时,会将其识别为其所代表的描述性词语的缩写或首字母缩写词。例如,“DEC”[8] 被认定为“Direct Energy Conversion”的缩写,其就电池及电池相关服务而言仅仅是描述性的。
单词轻微拼写错误不会将描述性商标或通用名称变成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使用常见的标点符号也不足以否定商标的描述性。在描述性商标或通用名称中添加风格化并不会使商标可注册,除非风格化产生的商业印象与商标本身的印象不同,或者申请人可以通过证据证明特定风格化已获得显著性。如果描述性或通用名称以独特的设计呈现,则整个商标可以注册,但需声明放弃不可注册的部分。
如果商品或服务商标本身不具备固有显著性,则只有在证明其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才能在主簿上注册。如果申请人能够说服审查员,商标就相关商品或服务已获得显著性,则可根据15U.S.C.§1052(f)的规定在主簿注册。
二、大语言模型术语商标申请案例分析
在人工智能领域,为了便于记忆,经常使用首字母缩写词代表特定的专业术语,申请人也常用相关缩写词申请商标。大语言模型主要涉及国际商标分类中的第9类和第42类。下面结合该领域中的首字母缩写词商标,分析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大语言模型领域相关术语商标的显著性审查。
(一)第98341888号“LLM”商标
在“LLM”案中,Insilico公司在“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应用;可下载的手机软件应用;已录制或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平台”等商品和“科学研究和开发;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新产品研究和开发”等服务上申请“LLM”商标。当缩写词、首字母缩写词与其代表的描述性词语“实质同义”时,该缩写词商标仅仅是描述性的。审查员提供的证据表明,“LLM”是大语言模型“LargeLanguage Model”的首字母缩写,因此,“LLM”商标表示该软件以大语言模型的形式具有专门的人工智能,消费者在申请商品/服务上看到该商标时,会将该商标理解为仅传达有关软件功能的信息[9]。审查员以描述性为由驳回了注册申请。
(二)第97733259号“GPT”商标
在“GPT”案中,OpenAI公司在“用于使用语言模型的可下载计算机程序和软件;人工生成人类语言和文本的可下载计算机程序和软件”等商品和“Saas服务,即提供使用语言模型的在线不可下载软件;提供人工生成人类语言和文本的在线不可下载软件”等服务上申请注册“GPT”商标。审查员提供的证据表明,“GPT”是生成式预 训 练 转 换 器(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 的首字母缩写,该术语常用于指代生成对用户问题响应的人工智能软件。申请商标“GPT”将直接向相关消费者传达申请软件商品和/或服务采用基于人工智能的软件,具有根据预先训练的数据生成响应的功能。除了描述性外,审查员还认为,“GPT”是通用名称,无法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不能在主簿或副簿进行注册。[10]
OpenAI公司答复认为,普通消费者不会认为“GPT”是“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的首字母缩写,退一步说,即使这样,“GPT”也没有直接传递申请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消费者需要经过一番思考才能知道这些单词的含义,而这些思考正说明该商标是暗示性商标。
审查员在最终审查意见中对OpenAI公司的答复进行了评述:现有证据表明,在申请人所在的软件行业,“GPT”广泛而普遍地用于具有类似人工智能技术的软件。消费者可能不知道该缩写词的含义,但这并不改变相关消费者认识到“GPT”通常使用于具有人工智能问答技术的软件的事实。[11] 基于上述原因,审查员下发了最终驳回意见。
(三)第97633058号“GAI”商标
ICYLON公司在“数据收集平台;通过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分析数据的软件服务”等商品上申请注册“GAI”商标。审查员提供的证据表明,“GAI” 为“General Artifificial Intelligence”或“Generative Artifificial Intelligence” 的首字母缩写词。申请服务明确提到,“人工智能”是申请人分析和使用数据的手段。此外,所附证据表明,申请人的服务涉及机器学习等领域。因此,在应用于申请人的服务时,“GAI”仅仅描述了这些服务的功能或特点。除了描述性,审查员还认为,“GAI”就申请服务而言是通用名称。[12]
申请人在答复中指出,在数据科学领域,CAI和PAI是广泛使用的行业术语。“GAI”是申请人用来标识其为目标客户(例如政府)准备的数据的新术语,它定义了一种新的可用信息类别(即Government Available Information)。申请人认为,“GAI”最多是暗示性的,而非描述性的。
审查员在最终审查意见中认为,上述答复无法克服描述性驳回。首先,商标审查不是基于申请人希望商标如何被理解,而是基于消费者如何看待商标。确定商标的描述性取决于申请人的商品和/或服务、商标使用环境以及商标由于其使用或意图使用方式可能对普通消费者产生的重要影响。其次,即使消费者会理解“GAI”代表“Government Available Information”,该商标的使用方式仍是描述性的,申请人自己也承认其是一种新的可用信息类别。申请人可能是第一个使用这个术语的人,但这并不影响其描述性[13]。审查员改变意见认为,该商标不属于通用名称。
申请人不服最终审查意见提交了复审。申请人认为,“GAI”并不能让人立即联想到申请服务和数据的特征,而是需要想象、思考和感知才能得出有关服务的性质。审查员没有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考虑,而是分为“部分,这样将商标分解为两个孤立元素来判断商 G”和“AI”两个标描述性是不恰当的,申请商标作为一个整体对申请服务而言并非描述性的。经复审 , 该商标最终获得了注册,可知审查员最终认可了该商标的显著性。
(四)第98211811号“AGI CONSORTIUM”商标
Tractable Intractability公 司 在“ 人 工智能领域的研究和开发;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软件、服务及基础设施;人工智能领域的软 件 及 服 务 ” 等 服 务 上 申请注册“AGICONSORTIUM”商标。审查员经审查认为,“AGI”是“Artif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的缩写,“CONSORTIUM”的定义是“为开展超出任何一个成员的资源而成立的协议、联合或团体”。因此,“AGI CONSORTIUM”商标用于所标识的服务仅描述了申请人服务的特征,即由人工智能领域的参与者联盟提供的软件和 / 或作为该联盟的一部分提供的软件。[14] 申请商标仅具有描述性。该商标在主簿上的注册被拒绝。
大语言模型术语在一定程度上传达了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前述案例中 , 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均以描述性为由拒绝了该类商标的注册申请,尽管存在申请人通过答复、复审等程序最终取得注册的情形,但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及费用成本,而且注册后仍可能面临缺乏显著性的挑战,这为后续的权利行使埋下隐患。
三、结语
大语言模型等人工智能领域的术语商标很容易被认定为描述性商标,企业出于营销考虑可能会选择类似的弱显著性商标,消费者能直接从商标得知产品或服务的特点,有助于节省消费者教育及宣传推广的成本。但弱显著性商标可能无法注册或阻止他人在后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企业在确权及后续维权阶段可能花费更多成本,甚至被迫陷入更换商标的困境。因此,从保护及成本的角度,优选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强显著性商标。如企业希望商标能传递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建议选择暗示性商标。
注释:
[1] Abercrombie & Fitch Co. v. Hunting World, Inc., 537F.2d 4 (2d Cir. 1976).
[2] George Weston Ltd., 228 USPQ 57 (TTAB 1985).
[3] Gyulay, 820 F.2d 1216, 3 USPQ2d 1009 (Fed. Cir. 1987).
[4] John H. Breck, Inc., 150 USPQ 397, 398 (TTAB 1966).
[5] Oppedahl & Larson LLP, 373 F.3d at 1171, 71 USPQ2d at 1370.
[6] Shutts,217 USPQ at 363.
[7] Shiva Corp., 48 USPQ2d 1957, 1958 (TTAB 1998).
[8] BetaBatt Inc., 89 USPQ2d 1152 (TTAB 2008).
[9] USPTO,Application Serial No. 98341888, NONFINAL OFFICE ACTION.
[10] USPTO,A p p l i c a t i o n S e r i a l N o. 97733259, NONFINAL OFFICE ACTION.
[11] USPTO,Application Serial No. 97733259, FINAL OFFICE ACTION.
[12] USPTO,A p p l i c a t i o n S e r i a l N o. 97633058, NONFINAL OFFICE ACTION.
[13] USPTO,Application Serial No. 97633058, FINAL OFFICE ACTION.
[14] USPTO,A p p l i c a t i o n S e r i a l N o. 98211811, NONFINAL OFFICE AC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