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上诉法院认为市场存在多个近似标记的情况应在判断混淆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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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2024年7月22日,英国上诉法院在一起商标案件的判决(〔2024〕EWCACiv814)中指出,市场存在多个近似标记时,可能会削弱权利标记的显著性,并进而影响近似混淆的判断。本案原告Lifestyle Equities公司等在英国和欧盟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商标(见下图1),使用在包括服装、鞋类等多种商品上。原告起诉ROYAL COUNTY OF BERKSHIRE POLO CLUB公司等多名被告,认为被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被诉标记(见下图2),构成对其前述注册商标的侵犯。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商标侵权指控,认为市场上存在多个马球主题商标,包括Ralph Lauren公司的马球商标,“拥挤的市场”影响了马球商标的显著性,并降低了混淆的风险。
原告上诉,主要的理由之一就是市场上多个马球主题的商标不影响涉案商标显著性以及是否侵权的判断。
上诉法院参考了欧盟及英国的在先判例,指出在先商标越显著,混淆的风险就越大(欧盟案件C-251/95,英国案件〔2016〕EWCACiv41等)。同时,英国还有在先判例〔2014〕EWHC110(Ch),〔2015〕EWHC17(Ch)表明,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受到第三方使用相似商标的接近程度的影响。第三方使用相似标识确实会降低商标的显著性。市场上存在的近似标记多,商标就更难获得显著的区分度。基于此,并考虑到本案的其他情况,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