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seek被大量使用和报道,怎样判断具体行为是合理使用Deepseek的商标权呢

〖2025/3/5 8:32:57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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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现在到处都是DeepSeek的消息,可以说DeepSeek这个标识,作为特定开源软件商品的名称和商标,已经驰名中外。虽然DeepSeek软件开源了,但商标权还是其所有人享有。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入DeepSeek,这些企业频繁地在自己的宣传和服务中使用了DeepSeek这个词,如何判断这些具体使用行为是合理使用?哪些行为又可能侵犯DeepSeek的商标权利?

        很难详细列出每一种使用方式,而且商业行为变化多样,对一个标识的具体使用行为定性要结合所处情境和公众认知来确定。通常说来,一个标志的使用行为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两个基本的判断标准,一是相关公众是否混淆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二是相关公众是否把产生的声誉错归到了另一方。

        举个例子,比如vivo的使用方式中,DeepSeek标识相当明显,但相关公众在vivo手机中在使用DeepSeek软件时,也知道这个软件是DeepSeek的所有者提供的,不是vivo的所有者提供的,也就是说,不会混淆二者服务的来源。此时,虽然在vivo的手机中使用的DeepSeek商标,依然正确标示了服务来源,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认为vivo手机挺好,可以有多种选择,这种良好的使用体验就为vivo这个商标增加了一分商誉。而在vivo手机中选择使用DeepSeek模型也满意,这时产生的一份商誉就归了DeepSeek。因为当消费说DeepSeek很好用的时候,一般不会强调是vivo手机中的DeepSeek好用,而是指单独使用DeepSeek也好用。比如我,就在多个APP中使用DeepSeek的同时,也下载了DeepSeek的APP,单独使用。

        总之,不管使用DeepSeek开源软件的目的是商业使用还是学习、修改和分享,只要公众看到DeepSeek这个标识时,可以对应到DeepSeek所有人的商品或服务,就属于合理使用,未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反之,不能正确指示到DeepSeek所有者名下的使用方式就存在侵权的风险。虽然在几十年使用开源软件的实践中,由于直接使用开源软件而侵犯商标权的案例不多见,但不当的宣传或者在开源软件之外使用软件名称依然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事实上,先进好用的开源软件名称本身都相当驰名,比如Linux、安卓(Android)等。在DeepSeek如此驰名的事实下,目前商业实践中,主要以下两种情形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一种是他人在与DeepSeek所有者无关的网站链接、广告词链接上使用DeepSeek,却提供与DeepSeek无关的其他品牌的商品或服务。也就是用DeepSeek作为关键词来吸引眼球,然后挂羊头卖狗肉。这种行为涉及商标侵权。

        另一种情形是他人在在大模型服务之外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DeepSeek标识作为商标,也可能构成侵权。商标法规定,就不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生产销售DeepSeek牌服装,开一家DeepSeek餐饮等,都可能侵犯DeepSeek的商标权。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大量非DeepSeek商标所有人的DeepSeek商标申请,也说明他人注册DeepSeek商标是不正当的。

        语言大模型或者推理大模型出现的时间很短,产生了许多新的使用方式和问题,但商标作为商业标识,相关权利保护的法规和共识形成已久,足以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不过就目前的情形,当问题产生时,不要仅咨询DeepSeek,还要寻求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助。(张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