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状告“厦大商业街”后续—市中院接过审判“接力棒” |
〖2005-5-13 9:4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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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tp#厦门日报消息:
(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可君)昨日(12日)记者获悉,厦门大学状告“厦大商业街”房产项目的开发商福建昆仑建设侵犯了“厦大”的名称权一案(详见本网4月28日报道《厦大状告“厦大商业街”》),在被告“福建昆仑”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思明法院做出了《民事裁定书》,认定此案应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
厦门大学起诉“福建昆仑”的理由是,自2004年起“福建昆仑”在漳州开发名为“厦大商业街”的房地产项目,在房地产宣传广告中大量使用“厦大商业街”、“厦大商圈”等广告用语。这一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并未经过厦大同意而使用了厦大的名称,侵犯了厦大的名称权。
针对厦大的起诉,“福建昆仑”提出了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其中的理由包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思明法院审查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确实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故认为“福建昆仑”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此案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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