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鹅”火锅起诉侵权 对方加盟并赔43万

〖2005-5-12 10:1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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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04年该院61.2%的民事案件通过调解撤诉结案。不少法庭上的对手,经法官调解而握手言和,甚至成为合作伙伴。 

  前不久,济南中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重庆小天鹅火锅”是廖某夫妇于1982年创建的个体火锅店。经过20多年的发展,重庆小天鹅公司成为总资产上亿元的多元化跨国集团公司,并拥有“小天鹅火锅”外观设计专利、多个“小天鹅”文字和图形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竞争优势。3年前,被告张某未经许可,在济宁市微山县经营的饭店中使用“重庆小天鹅食府”商号,自称“重庆小天鹅姊妹店”,并擅自使用其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特有的装潢装饰。为此,原告重庆小天鹅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济南中院民三庭法官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发现,虽然被告的侵权事实成立,但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经营规模,而原告也需要继续开发新的市场。如果双方能达成和解,不仅能够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还可以避免资源浪费。有了这种想法后,法官因势利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张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万元,正式加盟重庆小天鹅公司。从此,双方成了一家人。 

  在很多人的眼里,打官司总得有输赢。但是,在济南中院,很多案件通过“调解”这一理智而又不失“体面”的方式,实现了“双赢”。经济南中院调解的像“小天鹅”这样的案件不胜枚举。一位法官说:“只要有1%的希望,我们就要做出100%的努力!”他解释说,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当事人“打一场官司,交一个朋友”。通过这种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纷争,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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