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 狂造LV手袋一审被判刑一年

〖2005-5-12 9:2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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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余胜容 通讯员邓永荣)一年前租用横岗某出租房制造名牌手袋的谢某,万万没想到其会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昨日(11日),谢某接到刑事判决书后悔不已。

    龙岗区检察院指控,去年3月1日,谢某承租横岗街道排榜村蛇地岭某巷某号出租房2至4楼,在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下,招聘二十余名工人,加工生产手袋。去年6月底开始,谢某在未征得注册商标“LV”持有人———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生产“LV”手袋。当年7月10日,龙岗区工商分局在对该出租屋进行检查时,当场缴获“LV”大手袋成品450个、半成品116个和小手袋成品440个、半成品180个以及一批生产工具。经鉴定,其中440套成品“LV”手袋按照正品的价值共计人民币近500万元。

    日前,龙岗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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